中学教科室工作管理章程(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实效化,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教育决策与教学改进的科学支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育科研工作是我校教学改革、质量提升、教师发展和学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工作的核心在于服务教学、服务教师、服务学生成长,倡导问题导向、实践导向与发展导向相统一。
第三条
教育科研工作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课堂教学、育人机制、学生发展、教师成长、管理创新等关键问题,注重研究成果的实际落地与推广应用。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各类校本课题、市县级以上立项课题、校际合作项目及相关研究活动的组织管理与成果应用等全过程。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科室、教导处、德育处、年级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骨干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统筹规划、决策审核、绩效评估和资源协调等事项。
第六条
教科室是教育科研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课题规划、组织申报、过程指导、成果验收及资料建档等工作。其日常职责包括:
编制年度教育科研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指导各教研组、年级组、学科教师开展课题研究;
组织课题立项申报、过程督查和成果评定工作;
建立科研成果档案库,负责资料收集、管理与公开;
组织成果交流、经验推广和校内外展示活动;
承担上级科研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三章
课题立项与申报
第七条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分为三类:校本课题、重点课题和市县级联合课题。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至3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八条
教师个人、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或跨部门联合体均可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人需实际承担研究主责。正在主持其他课题未结题者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第九条
课题申报须提交完整的课题申报表、研究设计方案及必要附件。课题组应有合理结构,一般成员不超过8人,主持人须具备相应专业背景或教学经验,鼓励中青年教师担任主持。
第十条
教科室按年度组织课题立项评审,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的选题价值、研究基础、方法设计、团队构成与预期成果等内容,实行专家初审、小组推荐、领导小组审定三道程序。
第十一条
以下课题不予立项:
缺乏明确研究问题,仅为经验汇总的总结性材料;
重复已完成课题,无明显创新与推进;
内容泛泛,目标不清、计划空泛者;
团队结构不合理或申报资料明显不实。
第十二条
审核通过的课题由教科室统一编号备案,并下发立项通知书,作为启动研究、经费报销、成果申报和结题管理的依据。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课题全过程动态管理制度。课题从立项起即纳入学校科研数据库,实行专人跟踪、阶段报告、材料备案等制度。
第十四条
立项后3个月内课题组须完成开题论证,提交开题报告。重点课题应组织现场开题会,由专家参与质询和指导。开题未完成者将暂停课题资格。
第十五条
研究期间实行阶段检查制度,包括:
年度进度报告;
中期检查(一般在研究期中段);
临时抽查(含资料档案、团队活动、研究进展等);
重点项目专项指导或约谈。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将暂停课题经费支持或撤销立项。凡发现剽窃、虚构、抄袭、空挂等行为者,取消课题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第十七条
教科室应建立课题档案资料库,课题组须按要求报送研究日志、活动纪要、阶段成果、原始资料等,统一编号存档,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成果评审与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课题研究结束前两个月,课题组应向教科室提交结题申请报告、研究成果文本及成果支撑材料。
第十九条
成果主要形式包括研究报告、教学设计成果、课堂案例、论文集、微课或公开课成果包等。结题形式分为会议鉴定与资料审核两种,重点课题需组织会议答辩。
第二十条
结题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
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阶段小结;
核心研究成果全文;
附带相关佐证材料:教学案例、实践应用说明、教学反馈材料等;
成果查重报告与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题:
成果不具备实质性研究价值或实际应用;
研究内容与立项主题严重不符;
研究资料缺失或过程痕迹造假;
结题成果经抽检判定为抄袭或高度雷同。
第二十二条
经结题验收合格的课题可申报优秀成果奖、教师职称评审、骨干教师评选等。
第六章
成果推广与激励机制
第二十三条
教科室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校内成果展示与交流活动,内容包括课题经验分享会、优秀论文发布、成果汇编制作与展示课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
鼓励课题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校本课程、教师培训内容等,并探索与学校课程改革、评价机制改革相融合的路径。
第二十五条
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推广范围广的项目,优先向县市级教科研管理机构推荐,协助申报高一级课题或奖励项目。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课题成果奖励机制,对过程管理规范、成果质量优秀的课题给予精神与物质双重奖励,具体由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核定并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各教研组、年级组可根据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科研管理细则,报教科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教科室负责解释和修订。遇教育政策调整或上级主管单位相关制度变更时,学校将视情况及时修订相关条款。
第三十条
与本章程配套的实施细则、流程图、各类表格与范例由教科室另行制定并公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