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校纪校规管理制度(2026新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与教育规范,规范学生在校言行,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生活、活动秩序,培育文明守纪、崇德向善、勤学笃行的新时代学生,结合本校办学实际,修订形成本2026版学生校纪校规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在读全日制学生,涵盖在校课堂、宿舍、食堂、操场、图书馆、走廊楼道等校内全部场所;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研学、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外出志愿服务等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在校外以本校学生身份开展活动时,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育人为本:坚持正面教育、引导为先,惩戒为辅,重在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公平公正:对全体学生统一标准、一视同仁,处分流程公开、事实清楚、依据明确;
3.家校协同:学生违纪处置同步联动家长,形成学校、家庭协同育人合力;
4.分层管理:实行班主任、年级组、政教处、校长办公会四级管理处置机制,分级落实教育与惩戒;
5.自律自治:鼓励学生自主管理、互相监督,依托学生会、班委会开展文明监督。
第四条
学生基本义务
全体学生应当做到:爱党爱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遵守课堂纪律;仪容整洁、文明有礼;爱护校园公共财物、维护环境卫生;严守安全底线,远离危险行为;诚信做人,拒绝作弊、欺凌、打架等不良行为;绿色文明上网,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二章
日常行为规范管理
第一节
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
1.到校作息要求: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入校、离校,预备铃响前进入教室,备好课本、文具,安静等候上课;严禁迟到、早退、旷课、课间擅自离校。
2.迟到早退界定:上课铃后进入教室视为迟到;未到放学时间擅自离开班级/校园视为早退。单次迟到、早退由班主任批评教育,累计3次需提交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月度累计6次及以上,纳入班级德育积分扣分,政教处约谈家长。
3.旷课管理:未履行请假手续、全天未到校、课堂无故缺席均计旷课。旷课1-3节,班主任约谈学生、告知家长;旷课累计半天,年级组通报批评;旷课累计1天及以上,政教处备案并给予警告教育;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规定课时,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
4.请假流程规范
(1)病假:由家长提前向班主任报备,返校后3日内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或就医凭证;长期病假(3天及以上)由班主任上报年级、政教处备案。
(2)事假:仅限家庭重大事宜,由家长书面/线上提交请假申请,1天内由班主任审批;3天以内年级主任审批;3天以上分管德育副校长审批。未获批私自离校,一律按旷课处理。
(3)临时离校:上课期间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须由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开具离校放行条方可离校,无放行条门卫不得放行。
5.寄宿生考勤:晚自习、晚休严格点名,晚休无故缺席、夜不归宿属于严重违纪,立即联系家长,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协同处理。
第二节
仪容仪表与着装规范
1.校服管理:教学日、集会、升旗仪式、校园活动必须全套穿着整洁校服,不得涂改、涂鸦、裁剪校服,不得混搭私服;不穿拖鞋、背心、短裤、奇装异服入校。
2.发型要求:男生不留长发、染发、烫发,不剃光头;女生不披头散发,不烫染彩色头发,刘海不遮挡双眼;全体学生严禁纹身、化妆、佩戴耳环、项链、手链、戒指等各类饰品。
3.个人卫生:勤剪指甲,不涂抹美甲;保持衣物干净整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仪容仪表不符合规范者,当日由班主任督促整改,拒不整改者停课整改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第三节
课堂与学习纪律
1.上课专心听讲,举手发言,不随意插话、交头接耳、嬉笑打闹;不做与课堂无关事项(偷看课外书、画画、传纸条、睡觉)。
2.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严禁抄袭、代写作业;课堂测验、期中期末考试全程诚信应考,杜绝夹带、偷看、传递答案、互换试卷、使用电子设备作弊。
3.实验课、信息课、美术体育课服从教师管理,规范使用器材设备,不擅自操作危险器械,损坏器材照价赔偿。
4.自习课保持全程安静,独立学习,禁止走动、交谈、借物品扰乱课堂秩序。
5.考试作弊处置:首次作弊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该科目成绩记零分,提交千字检讨;二次作弊给予警告处分,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多次作弊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第四节
校园文明交往规范
1.尊敬教职工,遇见师长主动问好;听从教师、安保、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不顶撞、辱骂、威胁教职工。
2.团结友善对待同学,文明用语,禁止起侮辱性绰号、孤立排挤他人;严禁校园欺凌,包括言语辱骂、肢体殴打、恐吓勒索、网络造谣、孤立孤立等行为。
3.男女同学正常交往,杜绝校园内追逐嬉闹过度、举止亲密等不文明行为。
4.校园公共场合有序排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搡、奔跑、攀爬护栏、窗台、树木。
5.爱护校园环境,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踩踏草坪、刻画墙面桌椅;主动参与班级、校园卫生值日。
第三章
校园专项管理细则
第一节
电子产品管控
1.教学时段(早读、课堂、晚自习)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平板、游戏机等电子产品入校。寄宿生手机统一上交班主任保管,周末离校返还。
2.违规携带电子产品入校处理:首次查获统一代为保管至周末,学生书面检讨;二次查获暂扣至学期末,家长到校领取;三次及以上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3.禁止利用电子产品拍摄传播同学、教师隐私照片视频,禁止在网络发布辱骂、造谣、抹黑学校、师生的不良内容,违者从严处分,造成侵权的由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宿舍住宿管理(寄宿生适用)
1.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禁止交谈、玩手机、串宿舍、外出楼道逗留;服从宿管人员管理。
2.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热锅、充电宝大功率设备、打火机、蜡烛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保持宿舍内务整洁,被子叠放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定期打扫卫生;严禁向窗外抛掷杂物。
4.禁止留宿校外人员、私自调换床位;严禁宿舍内打架、吸烟、饮酒、赌博。夜不归宿、擅自外出宿舍属于重度违纪。
第三节
食堂就餐管理
1.有序排队打餐,不插队、拥挤、争吵;珍惜粮食,按需取餐,杜绝浪费。
2.文明就餐,不大声喧哗,餐后将餐盘、餐具送至指定回收处,保持餐桌干净。
3.禁止辱骂、冲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将饭菜、零食带出食堂就餐区域。违规者视情节检讨、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停食堂就餐资格。
第四节
安全与危险行为禁令
全体学生严禁以下危险行为:
1.携带管制刀具、尖锐利器、棍棒、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校园;
2.在校内攀爬围墙、楼顶、护栏、大树,高空抛物;
3.下水野泳、玩火、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4.吸烟、饮酒、参与赌博、浏览传播色情暴力恐怖不良视频图文;
5.骑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未成年学生);乘坐无牌无证、超载黑车;
6.擅自组织校外结伴出游,不告知家长、老师;
7.参与校园打架斗殴、纠集校外人员入校滋事。
凡携带危险物品入校,一律收缴,给予通报批评;因危险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学生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
德育积分与违纪分级处置办法
第一条
德育积分制度
每学期每位学生基础德育积分为100分,积分作为评优评先、入团、学生干部竞选、综合素质评价核心依据。轻微违纪按细则扣除对应积分,主动改正、参与志愿服务、文明表彰可获得积分奖励。学期末积分低于80分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资格;低于60分需参加为期两周文明纪律学习班。
第二条
违纪行为分级
(一)轻微违纪(口头教育、积分扣分、书面检讨)
迟到早退、仪容仪表不规范、自习课讲话、乱扔垃圾、少量涂改桌椅、首次私带手机、就餐插队、课间追逐喧哗等,单次扣1-5分,班主任当场批评教育,累计多次提交书面检讨。
(二)一般违纪(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约谈家长)
旷课1天以内、抄袭作业屡教不改、课堂扰乱秩序、顶撞教职工、同学间争吵辱骂、二次携带电子产品、破坏校园花草、小额损坏公物、轻度欺凌言语等,全校通报批评,扣除5-15德育积分,家长到校协同教育,给予校内警告。
(三)较重违纪(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记入档案)
旷课累计3天、考试作弊、打架未造成重伤、长期校园语言欺凌、夜不归宿、私藏危险物品、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网络造谣抹黑师生、擅自翻墙离校、吸烟饮酒等,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处分材料存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取消当年评优、入团资格。
(四)严重违纪(留校察看、劝退、上报教体局开除学籍)
纠集人员群殴、持器械伤人、多次校园欺凌造成身心伤害、勒索同学财物、携带管制刀具入校滋事、赌博成瘾、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屡教不改多次记过处分、严重损毁学校贵重财物,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给予留校察看;情节极其恶劣、触犯法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开除学籍。
第三条
违纪处置流程
1.事实调查:班主任/年级组收集证据(当事人陈述、证人、监控、物品凭证),形成书面调查记录,充分听取学生申辩;
2.分级审批:轻微违纪班主任直接处置;一般违纪年级主任审批;较重、严重违纪提交政教处、分管德育副校长、校长办公会逐级审批;
3.告知送达:处分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留存;
4.申诉机制:学生、家长对处分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告知3个工作日内向政教处提交书面申诉,学校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5.跟踪教育:所有受处分学生由班主任建立跟踪台账,定期谈心教育,处分期满表现良好可提交撤销处分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撤销处分记录(严重违纪除外)。
第五章
奖励表彰制度
第一条
表彰类别
学校设立文明学生、纪律标兵、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文明宿舍、纪律先进班级等年度、学期表彰奖项。
第二条
奖励条件
1.全学期无任何违纪记录,德育积分保持95分以上;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主动维护校园秩序,主动劝阻不文明行为;
3.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主动帮扶同学、积极参与文明志愿服务;
4.在纪律管理、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师生一致认可。
第三条
奖励方式
颁发荣誉证书、校园公示表彰、德育积分加分、综合素质评价优先评优,优秀典型全校宣讲宣传。
第六章
学生权利与申诉保障
1.学生在校享有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任何教职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2.学生违纪处置过程中,有权陈述事实、进行申辩,学校不得剥夺学生申诉权利;
3.设立政教处纪律申诉办公室、校长信箱,畅通学生反馈渠道;
4.处分撤销条件: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学生,处分考察期满一学期,期间无新增违纪,主动参与德育志愿服务,可书面申请撤销处分记录,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归档撤销。
第七章
附则
1.本制度自2026年 9月 1日起正式实施,原有校纪校规同步废止;
2.政教处为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解读、执行监督、年度修订;
3.新生入学第一周统一组织学习本管理制度,全体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知晓并自觉遵守;
4.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体局相关文件,由校长办公会补充修订;
5.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XX学校校长办公会所有。
XX学校政教处
2026年 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