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工会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推进校园精神文
明建设,促进教职工身心发展,加强XX学校工会教职
工社团( 以下简称“社团”)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团是学校在职教职工自愿组建,
按程序经XX学校工会委员会(
以下简称“校工会”) 审批,接受校工会指导与管理,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
性群众团体。社团归口管理部门为校工会教职工发展与文体
活动部( 以下简称“发展部”)。
第三条
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不
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超出章程范围的活动。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四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至少有20 名及以上的在职
教职工协商共同发起。
(二)有明确的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内容应包括:名称、
宗旨及性质;活动内容及范围;会员资格、权利及义务;组
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必要的经费来源及使用
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等。
(三)有健全的组织管理。社团必须明确组织机构并至
少由 3 名(含)
以上成员组成。
第五条
社团名称应准确反映自身定位及个性特征,其
完整名称原则上应包含“XX学校”或“XX学校同济医学院” 以及“教职工”等字样。
第六条
社团成立审批流程
(一)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社团建立申请、章程(草案)、
组织机构负责人建议名单等相关材料。
(二)经发展部审核后,报校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审
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团发起人。
(三)社团发起人应在接到批准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召开
社团会员大会,确定章程、选举组织机构负责人。社团章程
和组织机构负责人确立后报校工会,社团正式注册成立。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社团会员的权利
(一)有自愿加入或退出社团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三)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社团会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中的自
身健康安全负责。
(二)遵守社团章程,维护社团荣誉,执行社团决议,
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三)定期注册,按章程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及沟
通能力。
(二)热心社团工作,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
(三)在本社团活动领域内有一定特长和影响。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职责
(一)统筹规划社团发展,负责社团日常管理事务。
(二)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组织社团各类活动。
(三)做好社团年度计划、经费预算与工作总结,对校
工会负责。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社团招新。各社团应坚持广泛性、可持续性
原则,每年面向在职教职工进行会员招新,保持社团活力。
第十二条
会员注册。社团会员应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在
社团进行注册,否则视为非社团会员。
第十三条
社团注册。各社团应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在校
工会进行注册,并每年报送正式会员名册。
第十四条
社团换届。各社团须严格遵照章程规定做好
社团负责人换届工作。社团负责人一般三至四年一届,可以
连任。换届前 1个月须向校工会报告并提供主要负责人候选
名单,校工会进行审核把关。换届产生的新一届组织机构须
及时报校工会审批、备案后方可正式上任。
第十五条
决策机制。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照社团章程行使选举、审议工作报告、修改章程、监督财
务等相关职权。
第十六条
对有以下情况的社团予以注销: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年度注册。
(二)会员人数连续两年不足20 人的。
(三)经社团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解散的。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各社团按照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的方式开展 活动。
以组织校内、会员活动为主。可适当参加校外活动,
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第十八条
社团在举办全校性大型活动之前,须向校工
会提交包括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经费预算、安全
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社团活动必须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必要时须
与参与活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
第二十条
各社团应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活动通知、新闻
动态、活动图片等资料,各项宣传工作须遵守学校宣传工作
相关纪律要求,并对宣传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原则上面对全 校各校区在职教职工。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社团采用会员制,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
按照节俭、必要的原则,各社团可制定相应标准收取会费。
社团负责人是社团经费责任人。社团应制定经费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社团负责人不得兼管。社团要定期向会
员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校工会可对各社团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
持。社团在每年上报的年度计划时可申请经费资助,校工会
根据申报情况集中审定并批复资助额度。资助经费按照财务
相关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由校工会委托社团承办的校内活动或经校
工会同意由社团代表学校、工会参加的校外活动,校工会将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专项活动经费支持。
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可以社团的名义向校内外争取资 助,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损害学校及社团的利益。
(二)凡资助方提出回报等相关约定要求的,须报校工
会批准后方可答复。
第二十六条
社团使用校工会资助经费开展活动的,须 在活动完成后一个月之内报账。
第二十七条
校工会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
社团解散及主要负责人变更时要清点财 产,
由社团负责人向社团提交书面报告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章 归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校工会发展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 职责:
(一)接受社团申请登记,对申请社团进行审批,对批
准社团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二)接收各社团年度活动计划(含经费申请)和总结,
对各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及审核工作。
(三)成立社团工作协调小组,加强规范管理。
(四)指导社团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违背章程行为予
以纠正。
(五)为各社团开展活动提供支持。
(六)组织开展社团交流、培训及评先评优活动。
第三十条
校工会对违规社团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
理,包括取消支持、批评警告、暂停活动并限期整改、注销
社团等。违规行为包括:
(一)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
(二)活动不符合校工会《社团管理办法》或社团章程
要求。
(三)年度内未开展活动。
(四)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混乱。
(五)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拒绝接受校工会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由校工会
教职工发展与文体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华中科技大
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校工会[2023]27号)
同时废 止。
XX学校工会委员会2026 年3 月31 日XX学校工会委员会 主动公开 2026年 3月 31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