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教育局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有效防控政府采购业务活动风险,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教育局实际与政府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市教育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中卫市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内的采购项目、采购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年度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采购货物、服务,100万元以上工程的行为。所称采购,是指以签订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市教育局在开展政府采购管理过程中,主要应防范
以下风险:(一)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之间缺乏沟通协调,
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不合理,导致采购与业务活动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