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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星级班主任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职责制度

学校星级班主任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星级班主任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星级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班主任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星级班主任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化班主任队伍,特制定本《星级班主任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星级班主任评选 (一)参评对象 现职在岗班主任。 (二)评选频次及考评周期 星级班主任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2025/5/72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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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星级班主任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星级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班主任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星级班主任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化班主任队伍,特制定本《星级班主任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星级班主任评选

(一)参评对象

现职在岗班主任。

(二)评选频次及考评周期

星级班主任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近三年工作业绩作为考评依据。

(三)评选名额

星级班主任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 30%。

(四)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参加校级星级班主任评选的教师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以身作则,无违纪行为或经查实的投诉等不良记录;

(2)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应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应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热爱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具备强烈的责任心、进取心,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大局意识,严于律己、潜心育人;

(4)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践行素质教育理念,掌握扎实的班主任工作基础理论知识,拥有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注重班级管理与学生教育研究,所带班级班风优良、学风浓厚,班级文化建设特色鲜明;

(5)切实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在班集体建设、学生思想教育、身心健康关怀、家校协同育人等方面成效显著,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7)所带班级当年荣获 “星级班集体” 荣誉称号;

(8)近三年在学部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中排名均位于前 50%;

(9)近三年班级体美教育考核至少 2 次获评优秀;

(10)近三年学生对班主任的满意度均达到 95% 以上。

2.附加条件

参评星级班主任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 3 项:

(1)近三年获得校级及以上班主任或德育相关表彰 1 次及以上;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表彰 1 次及以上(当年 “星级班集体” 荣誉除外);

(2)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德育课题立项并顺利结题;

(3)近三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区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班主任工作相关论文 1 篇及以上;

(4)近三年在学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中获得表彰奖励 1 次及以上;

(5)近三年有班主任结对帮扶经历,且帮扶对象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6)近三年本班学生在德育、体艺展演、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奖励 2 次及以上。

3.禁止参评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不得参加星级班主任评选:

(1)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2)班级管理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隐瞒班级重大违纪事件;

(3)未落实学校工作任务,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4)违反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中任何一项禁止性规定。

(五)评选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双能:秉持德才兼备、师德与师能并重原则,选拔思想品德优良、理论水平较高、业务素质精湛、班级管理能力突出,且得到师生广泛认可的教师。

2.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确保评选方案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示,保证评选工作客观、公正、透明。

(六)评选程序

各学部成立星级班主任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校级星级班主任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分为年级组内推荐、学部审核和集团终评三个阶段:

1.年级组内推荐(7 月 1 日前)

各年级组依据评选条件,通过民主测评方式,按比例向学部德育处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并填写《星级班主任推荐表》(一式两份),于 7 月 1 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部德育处。

2.学部审核(7 月 5 日前)

(1)各学部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2)学部结合《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学年总评成绩,以及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培训学习等加分项,对推荐教师进行综合评分排名,确定参加总评人选,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 7 月 5 日前将参加总评的教师名单及《星级班主任推荐表》报送至集团校委会终审。

3.集团终评(7 月 10 日前)

(1)集团召开校委会,最终确定星级班主任名单;

(2)终审通过的教师,授予 “中学星级班主任” 或 “学校星级班主任” 称号。

二、星级班主任管理

(一)职责要求

1.持续担任班主任工作;

2.积极参加省、市(县区)、校组织的班主任培训,完成规定培训任务。任期内至少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展 1 次主题班会研讨课或示范课,至少进行 1 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或专题讲座;

3.注重自我专业发展,任期内至少研读 1 本教育理论专著,并在学校进行学习分享;

4.围绕班级实际问题开展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将研究成果形成德育论文、教育案例或经验总结等,任期内至少解决 1 个班级突出问题;

5.在学生行为习惯养成、优秀班集体建设等方面发挥榜样作用,积极指导青年班主任成长;

6.任期内至少有 1 篇班级管理相关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正规刊物发表或获奖。

(二)待遇保障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区级及以上荣誉评选;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职称晋升和干部提拔;

3.优先获得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机会,学校为其培训研修提供经费支持;

4.学校为星级班主任开展教研教改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包括必要的经费、资料和仪器设备等;

5.由学部授予星级班主任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当年获评教师可享受学校一次性奖金 1500 元。

(三)管理与考核

1.各学部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校级星级班主任学年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由学部德育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星级班主任在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其星级班主任资格并追回已发奖金:

(1)评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

(3)未履行星级班主任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4)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

3.学部建立星级班主任档案及信息库,记录其主要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信息。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星级班主任荣誉非终身制,有效期为 1 年;

2.新一届星级班主任评选启动时,上一届星级班主任荣誉自动终止;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