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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2025.12)
职责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2025.12)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2025.12) 为全面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用权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能力,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推动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及教育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管理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

2026/1/4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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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2025.12)

为全面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用权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能力,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推动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及教育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管理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既是一份约束性文件,也是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一本“操作手册”,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起来、守得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所称“三重一大”,是指:

重大问题决策、

重要人事安排、

重大项目建设、

大额资金支出

这四类事项。

这些事项关系到学校发展大局,涉及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原则上都必须纳入集体研究和决策范围,严禁由个人或极少数人拍板决定。

第二条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目的是建立一个:

权责清晰、

程序严密、

运转高效、

监督有力

的决策运行体系。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防止权力被随意使用或滥用,最大限度减少决策失误,切实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公开透明的校园治理环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党政联席会、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等学校层面的决策机构,对各类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定时一并执行。

第二章基本准则

第四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组织要在决策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作用。

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

第五条坚持群策群力。

决策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鼓励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避免出现“一言堂”。

对于不同意见要认真倾听,对于合理建议要积极吸纳,形成集体智慧。

第六条坚持合法合规。

所有决策行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之内进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守住政策界限和纪律红线,任何时候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第七条坚持务实高效。

决策要在充分调研、审慎研判的基础上作出,但也要把握时机,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可按规定启动特别程序,先行处置,事后补齐相关决策手续。

第八条坚持公开透明。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向教职工公开,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决策范围

第九条重大问题决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政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具体举措;

学校五年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及学年工作要点的制定和调整;

办学章程及各项重要管理制度、规程的起草、修订和废止;

教育教学模式的重大变革、课程体系的重构等涉及学校核心业务的改革;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安排,如绩效考评办法、薪酬激励机制、职称评聘细则等;

校内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部门职能优化方案等;

对外合作办学、联合教研、校际交流等重大合作项目;

涉及学校整体形象和声誉的重大、敏感事件的处置预案和应对方案;

安全稳定工作中,针对突出矛盾和重大隐患的综合治理方案;

其他由校长或学校党组织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重要人事安排,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中层管理岗位的竞聘选拔、调整交流、免职解聘等;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首席班主任等专业荣誉岗位的认定和调整;

后备干部、后备人才梯队建设对象的遴选及培养规划;

年度优秀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推荐;

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和处分建议;

新进人员的最终录用人选确定;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中的推荐排序和人选确定;

其他对教职工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人事决定。

第十一条重大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校园总体规划和分期建设方案;

新建教学楼、综合楼、体育馆、运动场等基础建设工程;

老旧建筑物的修缮加固、功能改造和升级工程;

智慧校园平台搭建、网络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等信息化项目;

实验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重点业务用房及其设施设备的大宗购置、整体改造升级项目;

单项合同金额或总投资额达到学校规定额度以上的工程项目(具体额度由学校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实际另行明确并动态调整);

按照规定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或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其他建设类项目;

对学校长远发展、资产结构或校园安全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项目建设事项。

第十二条大额资金支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学校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调整方案,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专项资金用途和结构作出的重大变动;

单笔支出或同一事项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累计支出达到学校规定额度以上的资金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信息化设备、车辆、重要家具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或更新;

基建维修、校园环境改造、物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等重大服务外包项目的资金安排;

涉及教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支出项目,如节日慰问、集体保险、补充医疗等整体性安排;

大规模培训经费、公务出国(境)经费、重大会议和活动经费等专项经费使用计划;

需要动用学校专项资金、风险准备金或其他重要资金池的支出事项;

其他按财经纪律和上级规定应纳入大额资金支出范畴、须集体研究决定的支出事项。

第十三条本制度中所称“达到学校规定额度”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另行制定,并可根据经济形势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调整后,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当遵循“提出—论证—集体讨论—决定—执行—反馈”这一基本流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每一项决策有依据、有程序、有责任、有监督。

第十五条议题提出

“三重一大”事项原则上由校长或分管校领导提出,也可以由相关职能部门、二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再报主要负责人审定,列入会议议程。

教代会、工会或教职工代表提出的涉及“三重一大”的提案和建议,经研究认为有必要进入决策程序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议题。

严禁通过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方式规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会前调研和论证

承办部门在议题上会前,应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背景情况和相关数据,尽量把基础工作做扎实。

对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或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必要时通过论证会、咨询会、风险评估等形式,充分研判该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能风险。

涉及法律政策边界较多的议题,应事先征求纪检监察、财务、人事、审计、法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承办部门应在会前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情况说明、方案文本、论证意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情况和拟定决策建议等,并报办公室汇总整理。

第十七条集体讨论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应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确需由专门委员会(如招投标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先行研究的,应在相关委员会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提请学校决策机构审议。

召开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应到会成员出席方可进行。与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研究议题时,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先作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补充说明,与会成员依次发表意见,做到“有商有量、各抒己见”。主要负责人要在充分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对相关观点进行归纳,提出决策意向。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条件尚不成熟的重大事项,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暂缓决策,责成有关方面继续深入调研、补充论证,待条件成熟后再提请会议研究。

第十八条表决与作出决定

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定,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成员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涉及重要人事安排等事项的表决,须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必要时可采取差额表决、票决制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主要负责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集体讨论通过的事项作出正式决定。对少数人保留意见等情况,应在会议记录中如实记载。

对于一些突发性强、情况紧急的重大事件,如确需由主要负责人临机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集体报告,并按本制度补办相关决策手续。

第十九条决策执行与反馈

对已经作出集体决策的事项,由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和完成时限,形成书面的任务分解清单。

责任部门应结合实际,把决策内容细化为具体工作方案、操作流程,稳妥有序推进,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应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会议作出反馈。

办公室或指定部门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办结销号”管理,确保每一项决议都能查得到、问得清。

对决策执行效果要适时开展评估,梳理经验、查找不足。确有必要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对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十条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应安排专人做好全程记录,如实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员、列席人员、议题内容、主要发言要点、表决情况及形成的决定等。

对形成决议的议题,应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印发相关部门执行。

所有相关文字材料、会议记录、纪要、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意见等,应按档案管理要求统一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做到材料完整、信息真实、查阅有据。涉及保密事项的,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加强党内监督

学校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应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重点关注:

决策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决策执行是否有力。

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强化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

通过教代会、工会等组织,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公开“三重一大”决策的有关信息,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畅通意见建议和举报渠道,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

对未经集体研究擅自作出“三重一大”决策的,或以个人意志替代集体决策、搞“一言堂”“家长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在决策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情况、提供虚假或严重不完整材料,致使集体决策出现严重偏差的,要严肃问责。

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变相抵制或拖延执行集体决策,造成工作被动或资源浪费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对利用职权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中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的,除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外,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三重一大”决策的规定,如与本制度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新出台规定有新要求的,按新的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流程,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经集体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简而言之,这套制度不是为了“增加工作量”,而是为了让我们在面对重大事项时,有规矩可依、有程序可循,做到心里有数、肩上有责、手里有章。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它当成一个真正能用得上的“工具箱”,而不是束之高阁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