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制度
教师考核制度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完善和贯彻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通过过程管理和目的管理有效结合,更好地调动全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发明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察对象
全乡小学教师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间不扣分),以此合计。
3、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一节扣5分,迟到、早退,随意停课,擅离岗位者酌情扣分。
4、请假超过一定天数者,除扣完本项以外,其他按教文体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师德(10分)
1、言行不检点,给学校声誉导致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的每次扣5分。
3、闹不团结,无理取闹的,每次扣5分;
4、对偶发事件未处理或视而不见者,导致学校声誉受影响,影响教师整体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严重违反师德状况的酌情扣分。
6、本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常规考核(10分)
1、备课、上课、改作、家访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毕者,视状况酌情扣分;
2、教师在本人职责范围内,或学校布置的工作,未及时履行职责,或未及时完毕,导致学校工作受严重影响者,每次扣5分;
3、试验课开设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到校时间、清校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项各条酌情扣分状况由校委会讨论决定。
(四)教育教学能力(60分)
1、教学成绩按《教学成绩分计算方案》执行。按总分折40分的措施,计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师获各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区级记3分,市级记5分,省级记7分,国家级记10分,以文献公布之日为准。
3、教职工本人参与由教育行政部门举行或同意同意的各类竞赛获奖,加分原则如下:4、教师辅导学生参赛获奖,按如下加分。
5、文娱会演和运动会等团体奖名次参照教师个人获奖计分(1—4为一等奖;5—8为二等奖;9—12名为三等奖;13—16名为鼓励奖)。
6、业务论文在正规教育杂志报刊上刊登的记2分。
7、教育科研课题成果按个人获奖4倍计分(执笔人占50,其他教师共占50,由课题组长平均分派)。
8、一种年度内一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2—7项)加分封顶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计算方案》执行,该方案未制定出来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计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