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细则
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工程。为此,学校为了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的《义务教育法》以及宝安区教师从教“十坚持十不准”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用来规范教师的行为。全校干部、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细则,全员参与,互相监督。
一、德育处管理考核部分
1、思想端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决议。
2、热爱学校。
1)用心营造学校和谐氛围,维护学校声誉,以学校大局为重言行不能有损学校声誉、利益。
2)爱护并自觉维护学校公共设施。
3、维护团结。
1)严禁教师在公共场合谩骂、争吵、打架,有矛盾以协商方式解决。
2)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诬陷他人,不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
4、廉洁从教。
1)不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不准收受家长财物、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
2)不利用师生关系、家校关系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等营利性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