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院各类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档案是指建校以来在教学、科研和学院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经过收集、整理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学院档案工作要维护本院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应把档案工作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
第二章领导体制机构设置
第四条学院档案工作由学院分管院长领导,业务上受省教育厅办公室指导。
第五条学院设置档案科,为科级建制,由党政办公室主管。具体负责学院档案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院的各部门要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确定适当的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
第三章档案队伍建设
第七条学院档案科设专职科长1名,档案队伍实行专、兼职人员相结合。
第八条学院档案工作人员(含兼职档案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严守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本院历史和档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