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解读讲稿: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前言
本章是关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共十七条。所谓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和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具体而言,根据《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所以,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是指那些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分裂党的组织、破坏党的团结、妨碍党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对党员的管理等行为。严明组织纪律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组织纪律。1941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中强调:“要在全党加强纪律的教育,因为统一纪律,是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要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无论是普通党员和干部党员,都必须如此。”此后任弼时在中共中央党校作的关于增强党性的报告又强调:“这决定的中心思想是强调党的统一性、集中性和全党服从中央领导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