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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职责制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11/1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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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民办本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 (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四条 我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