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文件的管理,保障电子文件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有效维护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及《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三条加强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各部门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将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纳入学院档案管理程序之中。学院档案室应参与指导电子文件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工作环节,按要求建立电子文件档案。
第五条电子文件的形成部门和档案室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防止电子文件被非法读取、拷贝,修改、破坏。
第六条在利用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开展办公自动化、电子公文传输等电子政务时,应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应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功能,实现归档电子文件的在线管理与利用。
第七条档案室应配置与业务部门相互兼容的、足够容量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