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消防领导与组织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章 火警和火灾的扑救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指导,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二章 消防领导与组织
第三条 学校校长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分管学校安全领导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校长统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教导处为学校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管理、宣传、培训、检查、督促、考核,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代表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防火责任书。各班主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 中层干部都要认真履行担负的消防安全职责,把消防工作作为教学、科研、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五同时”(即: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