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四防”安全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四防(防溺水 防欺凌 防性侵 防意外伤害)工作制度专项治理各项文件精神与要求,为加强对四防(防溺水 防欺凌 防性侵 防意外伤害)工作制度的预防和处理,我校制定了“四防”专项整治工作制度:
一、防溺水
1、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学校应当在校内外水池、流域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3、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