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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隐性辍学”排查与干预工作方案
计划总结

学校“隐性辍学”排查与干预工作方案

学校“隐性辍学”排查与干预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精神,切实推进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着力解决学生"人在校园、心不在学"等突出问题,本校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构建"排查—劝返—关爱—成长"四位一体工作闭环,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隐性辍学"防治,重在

2026/4/7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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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隐性辍学”排查与干预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精神,切实推进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着力解决学生"人在校园、心不在学"等突出问题,本校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构建"排查—劝返—关爱—成长"四位一体工作闭环,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隐性辍学"防治,重在通过制度建设和精准干预,帮助每一名学生真正融入课堂、参与学习、实现成长,确保受教育权得到实质性保障。

一、概念界定与识别标准

(一)基本内涵

本细则所称"隐性辍学"学生,是指虽形式上保持在校在班、出勤基本正常,但在主观动机、学习行为和社会交往等方面已与正常学习状态发生明显脱节的学生群体。其常见表现包括:

对学习缺乏基本兴趣和内在动力,长期不愿投入;

学业基础严重断层,难以跟上教学进度,缺乏必要的补偿与支持;

存在持续的情绪困扰或心理问题,影响其参与学习;

受到家庭教育方式、监护状况等不利因素影响,对学校生活产生疏离感。

"隐性辍学"的突出特征在于过程的持续性和问题的多维性。偶尔的成绩波动、短期的情绪低谷,不能简单认定为"隐性辍学";只有当多维度异常在较长时间内叠加存在时,才应纳入重点排查和干预范围。

各项识别与干预工作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保护隐私的前提上,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开贴标签。

(二)观测维度

学校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学生状态进行综合识别,一般认为:

单一维度出现异常时,作为预警信号,加强日常关注;

两个及以上维度持续异常时,列为重点排查对象。

学业表现维度

多门学科成绩长期处于年级后列,且一段时间内无明显改善;

书面作业经常不交或敷衍潦草,作业内容与教学进度严重脱节;

对自身成绩始终表现出无所谓、不在意、不愿改进的态度。

课堂学习维度

上课时长期趴桌、睡觉、发呆或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占据课堂大部分时间;

对教师提问、课堂互动和小组任务基本不回应或消极应付;

经常不带课本、练习本和学习工具,极少记笔记。

社会交往维度

在校大部分时间独来独往,刻意回避与同学沟通;

课间和活动时多选择独自待在座位或边角区域,不主动参与集体活动;

与原本交往较多的同伴明显疏远,社交圈急剧缩小。

出勤行为维度

虽然总体出勤率看似正常,但迟到、早退现象频繁(如每周三次及以上);

存在规律性缺课,如固定某一天或某门课不来;

以身体不适、临时事务等理由,频繁中途离开或请假缺课。

情绪与行为维度

较长时期内情绪明显低落,对原有兴趣活动不再感兴趣;

对教师的关心、帮助反应冷淡,甚至表现出排斥和抵触;

日常精神状态欠佳,表情呆滞、言语减少,整体活力明显下降。

(三)需要区分的情形

排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注意以下情形一般不视为"隐性辍学":

学业成绩有所下降,但仍在努力调整、积极配合学校教学安排的学生;

某一学科基础薄弱,导致单科学习困难,但整体学习态度和课堂表现正常的学生;

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但有一两名固定朋友,并能基本参与学习和活动的学生;

近期受家庭变故、身体疾病等短期因素影响,出现阶段性状态波动,但经一定调整后能够恢复的学生。

二、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构建覆盖全体学生的"隐性辍学"早期识别与预警机制,动态掌握学生在学业、心理、行为等方面的变化趋势。

建立"排查—劝返—关爱—成长"闭环管理模式,做到每一名风险学生有专人负责、有台账记录、有措施跟进、有结果评价。

形成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联动、家校社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将工作重心由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和事中调适。

将"隐性辍学"治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年级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年度考核与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压实岗位职责。

通过持续干预和有力支持,明显提升重点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学习投入度与校园融入度,减少严重"隐性辍学"和辍学风险个案。

(二)基本原则

以生为本,尊重差异

一切工作以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个体差异,反对简单以考试成绩评判学生,严禁公开贬低和标签化。

预防为主,前移关口

把重心放在日常观察和过程性评价上,注重早发现、早提醒、早干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风险。

分类管理,精准施策

根据学生风险程度和实际需求,实行分级预警、分层管理和"一人一案",拒绝简单粗放、统一化处理。

家校协同,社会支持

充分发挥家庭在学生成长中的基础作用,主动链接社区、专业机构等资源,为学生提供立体化支撑。

依法依规,严守隐私

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制度,所有信息采集、研判和干预活动必须以保护学生隐私和人格尊严为前提。

关注过程,促进发展

既注重短期状态改善,也重视内在学习动机、良好行为习惯和综合素养的培养,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架构

成立防治"隐性辍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德育、教务、心理健康、学生发展指导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年级组长、班主任代表、学科骨干教师、专兼职心理教师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学生处(或德育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包括工作统筹、资料收集、台账管理、信息报送和过程督导等。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

研究确定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

讨论审定Ⅲ级预警学生个案干预方案和重要事项;

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年级组

依据学校总体方案,结合年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组织本年级学生状态排查、信息研判和干预落实;

定期召开年级学生发展分析会,更新重点关注名单;

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和过程督查。

班主任

作为班级"隐性辍学"防治第一责任人,做好日常观察、信息记录和基础资料采集;

对疑似风险学生开展初步谈话与家校联系,并跟踪落实有关措施;

及时将重点学生上报年级组并参与干预方案制定、执行与评估。

任课教师

加强课堂与作业环节的观察,详细记录学生学习表现、参与程度、作业完成与出勤情况;

发现异常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共同分析原因;

在教学中适度调整方式和要求,对困难学生给予针对性的学习支持。

心理健康教育及学生发展指导部门

定期组织心理普测与专项测评,对高风险学生进行复测和个别访谈;

开展心理筛查、咨询辅导及团体活动,提升学生心理韧性;

为复杂个案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和转介建议,指导教师掌握基本心理识别和沟通方法。

校医室、安全保卫等部门

加强对学生身体健康、校园安全等方面信息的监测和上报;

对因健康和安全因素影响学习状态的学生参与综合研判和干预。

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

协助学校畅通与学生家庭的沟通渠道;

推动家长提高科学育儿和家庭教育水平,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积极参与有关宣传和支持性活动。

四、排查与预警:早发现、准识别

(一)排查原则

坚持"全员参与、全程关注、重点突出、动态更新"的工作思路,对所有学生做到心中有数,对处于边缘状态或容易被忽视的学生群体给予更多关注;既用好量化数据,也尊重教师的专业判断和定性观察。

(二)主要途径

日常观察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全过程中,围绕五大维度持续观察并做好记录,形成班级和学科层面的原始资料。

数据研判

教务部门定期汇总成绩、作业完成、课堂表现记录和出勤情况,通过纵向对比和趋势分析,初步筛选疑似风险学生。

心理测评

心理健康教育部门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覆盖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对测评结果异常或风险等级较高者进行复测和个案访谈,必要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学生自我与同伴反馈

通过成长档案、自我评估问卷、意见信箱、访谈等形式,引导学生自我觉察学习状态;同时关注同学对长期沉默、退缩、明显变化同伴的反馈意见。

家校沟通

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行为习惯、情绪变化和突发事件,综合研判在校表现与家庭状况的一致性和差异。

(三)预警分级

根据排查结果,将学生风险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Ⅰ级预警(一般关注)

在五维指标中出现单一或短期性异常,尚未构成持续性、系统性问题的学生。由班主任在日常教育中适度加强关注,并采取鼓励谈话、学习提醒、课堂调整等轻度干预措施。

Ⅱ级预警(重点关注)

两项及以上维度持续一个月以上异常,或某一维度异常程度在短期内明显加重的学生。由年级组组织集体研判,纳入年级重点台账,制定阶段性干预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Ⅲ级预警(高度风险)

在多个维度上一个学期及以上持续显著异常,已对其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伴随辍学意向、严重心理危机或安全隐患的学生。由学校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制定综合干预方案,并根据情况联系专业机构或上级部门支持。

(四)研判机制

班级层面

班主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级学生状态梳理会,邀请部分任课教师或科代表参与,针对疑似对象进行初步分析,提出预警等级建议。

年级层面

年级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学习与发展状态分析会,由年级组长主持,班主任、任课教师、心理教师等参加,综合多方信息,对重点对象进行分级认定并形成书面纪要。

学校层面

对Ⅲ级预警学生及疑难、复杂个案,学校领导小组定期或临时召开会诊会,必要时邀请社区专业人员、校外心理专家或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共同商定最优干预方案。

(五)台账与档案管理

对Ⅱ级、Ⅲ级预警学生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内容包括:

基本信息与家庭情况;

主要问题表现与变化轨迹;

既往干预和沟通情况;

当前干预方案与责任分工;

阶段评估、调整意见及退出记录。

学生档案仅限相关工作需要范围内查阅和使用,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

五、劝返与激活:重建学习参与

本细则中的"劝返",着眼于帮助学生从心理与行为上重新融入课堂和学校生活,而非单纯追求到校率。

(一)基本要求

坚持以理解、接纳、引导为基本立场,避免简单说教、责备和强硬命令。

在尊重学生真实感受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维护其基本自尊与隐私,防止造成新的心理创伤。

综合考量学生学业基础、心理特点、家庭环境和生活负担等具体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返学路径。

(二)工作流程

个别访谈沟通

由班主任牵头,联合任课教师、心理教师等,对重点学生开展有计划的一对一谈话。通过多次交流,了解其对学习和生活的真实态度、面临的困难与资源需求,帮助其理清困惑、表达情绪。

家校协同劝导

对问题突出的学生,由年级组或学校层面组织家长约谈或上门家访,客观反馈在校表现,共同梳理原因,明确家庭在作息、情绪、学习安排等方面的责任和支持方式。

制定个人"返学成长计划"

对Ⅱ级、Ⅲ级预警学生,由班主任牵头,班级任课教师、心理教师、家长及学生本人共同参与,围绕近期目标、关键行动、保障措施和时间安排,形成书面计划,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校内转介与专业支持

对存在显著心理困扰或学业断层的学生,由学校按流程转介至心理辅导室、学业支持小组等接受专门辅导;必要时建议家长带学生前往专业医疗或心理机构进行系统评估与治疗,学校做好跟进与配合。

过程记录与方案调整

每次关键谈话、家访、集中辅导、转介与回访等情况应及时记录并纳入个案档案。根据学生状态变化定期评估计划执行情况,适时调整目标与策略。

(三)干预重点

学业支持

合理降低短期目标难度,从学生兴趣点或优势学科切入,逐步重建学习信心;

通过错题分析、作业分层、课后答疑、学习伙伴帮扶等方式,帮助学生补齐知识和能力短板。

课堂参与

任课教师主动为学生设计易完成、可展示的小任务和小提问,使其在课堂中不断获得积极体验;

适度采用合作学习、小组讨论等方式,为其创造安全、温和的参与环境。

角色赋权

在尊重学生意向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其参与班级管理、社团活动或项目任务,让学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一定责任,增强自我价值感和集体归属感。

六、关爱支持:多维度综合帮扶

(一)学业层面

学业帮扶小组

由教务处、年级组统筹,组织学科骨干教师和高年级优秀学生志愿者,面向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学业困难学生开展分层、分阶段辅导,重点照顾Ⅱ级、Ⅲ级预警对象。

学习伙伴制度

鼓励学习态度端正、责任感强的同学与重点学生结成学习对子,在作业完成、复习备考、课堂合作等方面给予实质性帮助。

课堂与评价优化

在保证课程标准达成的前提下,各学科教师适当增加形成性评价、自我评价、同伴评价等方式,将学生在努力程度、学习习惯、课堂参与等方面的进步纳入评价体系。

(二)心理层面

心理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班会课、主题教育活动和学科教学契机,持续开展自我认知、情绪管理、人际交往、压力调适等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养。

个别咨询与团体辅导

对重点学生,由心理教师根据需要安排个别辅导或纳入相应团体辅导项目,帮助其改善消极情绪,提升问题解决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危机预警与干预

一旦发现学生出现自伤、自杀意念、极端行为或严重情绪失控等高危信号,立即启动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快速联动家长及专业机构,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三)生活与经济层面

学生资助

对因家庭经济原因影响学习和心理状态的学生,及时纳入资助体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助学金、减免费用等各类资助政策。

特殊群体关爱

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监护不力或监护缺失等特殊群体学生,建立专项台账,安排专人结对联系,实行定期家访制度。

社会资源链接

根据实际需要,主动对接社会公益组织、爱心人士等,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参与社会实践、研学活动等机会。

(四)校园融入层面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通过兴趣社团、学生社团、艺术体育活动和主题实践等,为学生搭建多元化展示与发展平台,增强对学校和班级的情感认同。

构建友善班级生态

班主任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形成互帮互助、尊重包容的同伴文化;教师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针对个别学生的嘲笑、排斥、网络攻击等不良行为。

增强同伴支持

通过小组合作、项目学习、同伴辅导等形式,帮助处于"隐性辍学"风险边缘的学生建立稳定、可信赖的同伴支持网络。

七、成长跟踪与长效发展

(一)成长支持档案

对Ⅱ级、Ⅲ级预警学生建立"成长支持档案",综合记录其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等方面的阶段性表现,明确每一阶段的成长目标和评估指标。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综合评估,为后续支持提供依据。

(二)退出与后续关注机制

对在一个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学期)内多维指标明显改善、状态基本稳定,能较好适应日常学习生活的学生,经班主任提出申请、年级组分析、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从重点台账中有序退出。

对状态改善但仍存在反复可能或长期发展需求的学生,可将预警等级调低,但继续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关注,坚持"减级不脱管"原则。

对已毕业而仍存在心理困扰或学习、升学困惑的学生,如其有需求,学校可通过适当方式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

(三)激励引导与典型示范

通过班会、年级活动等场合,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对在学习态度、情绪管理、人际交往等方面取得积极变化的学生给予肯定与鼓励。

适时总结和宣传"走出隐性辍学阴影、实现自我突破"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成长的信心。

(四)经验总结与制度完善

学校每学年对防治"隐性辍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书面总结,评估总体成效,分析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根据实践反馈,及时修订完善识别标准、预警机制、干预流程和评价体系,推动"排查—劝返—关爱—成长"闭环管理制度化、常态化。

按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有关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为上级部门制定和优化相关政策提供一线实践参考。

八、条件保障

(一)教师培训保障

将"隐性辍学"识别与干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家校沟通与谈话技巧等内容纳入教师校本培训和新教师入职培训。

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与心理健康专业培训,提升运用多元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增强课堂参与度的能力。

(二)经费与资源保障

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防治"隐性辍学"相关经费,重点用于教师培训、心理测评与辅导、学业帮扶、关爱活动等方面。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探索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团队等参与学生关爱与帮扶工作。

(三)监督考核保障

将"隐性辍学"防治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指标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师生及家长问卷等方式,对各年级、各班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

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

(一)本细则由学校防治"隐性辍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以及学校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已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