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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校务会议)议事规则(2026试行)
计划总结

学校校长(校务会议)议事规则(2026试行)

学校校长(校务会议)议事规则(2026试行) 一、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议事决策程序,健全科学高效的校长办公会议机制,完善校务治理体系,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依法化水平,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合力,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普通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

2025/12/29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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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校务会议)议事规则(2026试行)

一、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议事决策程序,健全科学高效的校长办公会议机制,完善校务治理体系,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依法化水平,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合力,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普通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校长办公会(以下简称“校务会议”)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形式。会议必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组织决策部署在学校各项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班子成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切实把“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贯穿于行政议事全过程。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会议定责、阶段跟进的方式,对于重大事项做到“事前酝酿、会上讨论、事后跟踪”,充分发挥行政班子成员在不同领域的专业判断,最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共识决策,校长作为会议负责人与第一责任人。

(三)坚持依法治校与依法决策

会议主持与决策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认可的范围内进行,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教师管理制度、财务采供规程等相关制度,不得突破基本政策底线;在规章建设和制度执行中,推进学校管理制度化、程序化。

(四)坚持集体决策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教师人事、财务预算、教学资源分配、学生事务、奖惩制度等重要事项一律纳入会议研究决定。一般日常性事务或经授权由分管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应明确“牵头领导+主责部门+落实时限”。

三、校务会议的职责定位

校务会议是校长履职履责、带领班子抓业务的重要平台,主要承担以下四类职责:

落实党组织决策任务的行政具体化路径,明确责任人、制定行动方案并组织推进;

统一部署学校日常教育事务的安排与管理调度,厘清职责边界,确保工作节律有序;

研究制定涉及全校范围的重要制度事项,强化规范意识和风险把控能力;

协调沟通基层各部门的意见反映和推进阻力,为实现治理规范高效做好技术保障。

四、校务会议的议题范围

(一)需校务会议研究并提请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计划、发展指标体系;

各类办学改革试点、内涵式发展、大部制建设、学科结构调整等关键性改革方案;

校内组织架构设立或调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含试岗调整)、中层岗位交流轮岗办法、干部队伍梯队建设计划等;

财务预算及大额使用资金(单项5万元以上)、重大维修改造和基建工程、资产整合与资源配置等;

教师职称推荐、晋级、考核、绩效调整、绩效二次分配及教师职业发展通道设计;

教研活动分配、公开课安排、带教体系制定、青年教师培养工程方案;

学生招生、学籍异动、奖助贷免标准、学生违纪处理及相关制度性变动;

校园综合治理方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校外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高校单位等合作协议签订;

学校章程修订、重大教育教学制度、日常管理办法的制订与废止;

党组织明确应先由校务会起草研究的其它重大事项。

注:以上事项须经校务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后由党组织会议审议,符合“党组织研究决定、校长依法执行”的机制要求。

(二)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的日常行政事务事项

上级主管部门的发文部署、重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安排;

各类检查、迎检、专项整改行动的承接方案,分工部署;

年度常规工作安排,包括开学准备、学年结束、质量监测、招生安排、教师调课定岗等;

日常教务运行、课程调整、教研室述职、教学比赛活动安排等;

学生日常工作:德育主题月活动安排、班主任工作研讨、学生心理健康、学生干部管理、学生社团注册、劳动实践、学生欺凌处理意见等;

教工福利待遇发放方式(如节日福利、教师节慰问、寒暑假值班调休等)方案的商定;

校园大型活动的实施,如毕业典礼、运动会、艺术节、安全演习等;

涉及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日常事务处理(如寝室调整、食堂改造、教师换岗引发群体情绪波动等);

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需经会议研究的专项工作安排。

五、会议组织与运行机制

为确保会议程序规范、决策高效、责任明确,校务会议实行定期与临时结合、议题预审与议定追责并重的运行机制。

(一)会议召集与主持

校务会议原则上由校长亲自主持。如校长因故无法主持时,可委托分管副校长或校务会议成员中资历较高者主持,但须事前报请党组织备案。

会议实行每月固定召开一次常规会议(时间由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遇重大或紧急事项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或专题研究会议,由校长室决定。

如有重要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需党组织先研究讨论的,《议题清单》应提前列出交由党组织会前研究。

(二)议题申报机制

凡需上会讨论的议题,必须由议题负责人所在科室或部门提前提交“议题申报表”,报校办或教务办公共邮箱,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

议题应明确事项内容、请求讨论内容、建议处理方向、需协作部门等内容。原则上,应附带基础材料。

校办负责材料收集与合并编号整理成册,提交给校长室进行会议议题筛选和优先级排序。

(三)参会对象

校务会议基本参会成员如下:

校长(主持人)

分管副校长

校长助理(如设)

教务处、德育处、办公室负责人

年级组召集人代表

工会主席或代表

议题直接涉及的临时列席人员(如总务处主任、实验室主任、安全员等)

其他未在常规名单范围内的涉事部门负责人可临时列席会议并汇报说明,但不具表决权。

(四)会议记录与纪要

校务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承担,严格按“时间+议题+讨论核心+决议结果”规范撰写,会议记录须由校长审阅签字后归档。

对形成明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印发校内通报。

涉及敏感人事调整、财务分配等内容,可单独成“内部事项通报单”,不对外张贴公示。

六、议定事项执行与反馈机制

会议不仅重在“议”,更在“落地”。会议议定事项必须有落实时间表和责任负责人,明确闭环执行要求。

(一)建立“议定分工台账”制度

所有已议决并明确执行计划的事项,由校办汇总形成执行统计表,逐项填写“配合科室+牵头领导+起始时间+完成节点”。

每月校务会需对上次会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追踪反馈,未完成需说明原因,提出补救措施,必要时再议处理机制。

(二)责任人制度

对重大事项,会议应确保每项任务落实有“明确责任人+实施组”,不得出现任务无人认领、拖延敷衍等问题。

任务执行中如有实际困难,牵头科室可在执行5个工作日内提出协助申请或修订建议,经再次列入会议研议。

若因个人或科室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执行失败,校务会有权提出行政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建议扣发绩效或岗位调整建议。

(三)监督问效机制

纪检监察成员(学校纪委或纪检联系员)可受邀旁听会议议题,特别是在人员调整、专项资金流动等领域,行使监督权。

对三次会议连续未执行事项,校长可在会议上作个人提醒,必要时在校委会上讨论“组织约谈+绩效考核挂钩”机制。

会议纪要以及任务台账应允许党组织查阅并提出执行意见。

七、附则

本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一年,期间如遇重大政策或制度性变化,经校长室提出并报党组织批准,可进行个别条款修正尝试。

本规则解释权归校长室与校党总支委员会共同所有,学校办公室为具体实施协调单位,保证会议制度有效运行;

各职能部门可结合本规则要求制定日常议事补充细则,如“教务条线专项会议机制” “总务采购会审议程序” “德育季度事项预审机制”等,需经校长确认并备案后实施。

本规则与《学校章程》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文件和学校党组织会议纪要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