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校务会议)议事规则(2026年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范学校行政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既是一份“操作手册”,也是一份“行为约束”,目的是让校长办公会议的每一次开会、每一项决策,都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校长办公会议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依法治校
校长办公会议的一切研究、决定和执行活动,都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框架内进行。要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推动学校管理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不断扎实迈进。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坚持集中统一。对重要问题,事前要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可进行表决,确保决策既体现集体智慧,又符合科学理性。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学校重大事务和重要问题,一律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日常具体工作,按照分工,由校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做到“大事一起定,小事按职责干”,既防止“一言堂”,又避免“没人管”。
二、议事决策的职责与范围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什么、不研究什么,要边界清晰、责任明确。
(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提请党组织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以下事项,校长办公会议先行研究论证,提出方案或意见,再提请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
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涉及学校综合改革和内涵发展方向的重大举措,以及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政策。
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建议,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调整方案。
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重要政策,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与培养方案,师德师风建设的重大举措。
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决算报告,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预算执行中的重大调整,学校资产管理重要制度。
校园基本建设规划,重大基建项目和大型修缮工程立项与实施方案,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大宗物资采购,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学校重大合作办学项目,对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国际合作办学等重大事项。
教职工薪酬体系、绩效分配方案、福利待遇标准的制定和重要调整,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教职工奖惩办法。
学生学籍管理、招生计划、毕业与升学就业等重要制度,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涉及学生重大权益的制度性事项。
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学校党组织认为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先行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校长办公会议直接研究决定的事项
以下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在职责范围内直接研究并作出决定: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细化学校党组织会议决议的执行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决策落实落细。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课程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制订和执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建设、教研教改项目立项与管理等。
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具体举措,学生社团管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安排。
教职工人事管理、考核与奖惩: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推荐、校内职务调整、人员调配、进修培训、外出学习安排等,以及教职工奖惩、诫勉谈话等具体事项。
校园安全与稳定工作:校园安全工作总体方案,消防、交通、食品、校舍、实验室、实训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重点工作安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启动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等。
后勤与资产管理工作: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校车运行管理、校园绿化美化、卫生保洁、物资装备、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等具体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验收、调拨、报废处置方案等。
对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工作中需要行政支持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研究教代会提案办理和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
其他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原则上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的事项
按规定应由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不能用校长办公会议“代替”。
教代会、工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依法依规已具有独立决策权限的专业性事项,一般不再重复在校长办公会议上讨论,确需协调的,可就执行层面进行研究。
一般性的日常事务、日常工作安排以及可由分管校领导或职能处室在职责范围内直接处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进入校长办公会议。
三、会议组成与议事规则
(一)会议成员与列席人员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校长、副校长以及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行政领导成员。
根据议题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项目负责人等可列席会议,就相关事项作情况说明或汇报,但不参与正式表决。
必要时,可邀请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教代会代表、专家学者等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召集与召开频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工作或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增加次数,或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对特别紧急或重大事项,经校长同意,可临时通知召开会议,相关会前程序可适当简化,但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要求备案。
(三)议题提出与审核
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符合本规则所列职责范围,具有一定的全局性、政策性和综合性。
议题一般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或职能处室负责人提出,经校长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会前由办公室汇总、初审议题,对材料不齐全、酝酿不充分、论证不到位的议题,可建议暂缓上会。
对重要议题,承办部门在提请会议研究前,应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必要时通过处室联席会、年级组会、教研组会、工会或教代会征求意见,做到“带着充分准备上会”。
(四)会前准备
各承办部门应提前将议题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包括情况说明、方案文本、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及征求意见情况等。
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并将相关材料送达与会成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重大议题可适当提前,确保有足够时间阅读和思考。
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存在较大风险的议题,应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出具书面意见。
(五)会议议事程序
会议按照既定议程进行。每个议题一般经历:承办部门汇报、与会人员讨论、主持人或分管领导归纳意见、形成决议四个环节。
汇报人应简明扼要地说明议题背景、主要内容、前期工作、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方案。
与会成员应本着对学校、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实事求是提出看法,既不敷衍应付,也不搞“好人主义”。
对意见相对集中的议题,主持人需适时归纳,提出处理意见或决议草案,供与会成员讨论确认。
对争议较大的重要议题,如暂时难以形成统一意见,可建议补充调研和论证后再行研究;如确需作出决定的,可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
(六)表决方式与决议形成
校长办公会议坚持集体讨论、校长最后作出决定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时,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决议方为通过。
涉及人事任免、奖惩处理等事项的表决,必须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既定程序办理。
决议一经形成,全体成员应在集体决定的范围内统一行动,不得以个人意志对抗集体决议,不得擅自改变或变相搁置会议决定。
(七)会议记录与纪要管理
校长办公会议须安排专人记录,如实记载会议基本信息、与会及列席人员、议题内容、主要发言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议。
对形成决策意见的会议,由办公室根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校长审核签发后印发执行。
会议记录、纪要等资料应妥善保管,纳入学校档案统一管理,做到归档完整、查阅有据。对涉及保密内容的会议资料,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八)决议执行与督办反馈
各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会议决议,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决定逐项落实。
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梳理进展,建立台账和“销号制度”,做到“有布置就有回音,有决议就有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变化或新情况,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校长报告,必要时再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调整。
四、会议纪律与监督检查
(一)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参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参会期间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在会场随意接打电话或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保持良好会风。
对会议讨论内容和尚未正式对外公布的决议事项,与会和列席人员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传播。
(二)廉洁自律
校长办公会议在研究和决定各项事项时,要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防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坚决杜绝“人情决策”“关系决策”。
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切身利益,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议题,有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一般不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三)监督检查
学校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有权对校长办公会议议题设置、决策程序、执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教代会、工会等,可依照有关规定,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对违反本规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一)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已有的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则不一致,以本规则为准。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本规则按新的规定作相应修订,必要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这份规则,看起来是“文字”,落到实处却关系到每一次会议、每一项决策。
希望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既有制度可依,也真正在制度之内,把学校的事情办好、把师生的事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