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规定(2026 新版)
一、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明晰教职工职业行为边界,规范工作秩序,营造严谨、有序、和谐、奋进的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高效平稳运行,提升办学品质和育人成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工作的全体教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
1.在编及聘用制教师;
2.校级及中层管理干部;
3.行政、教辅人员(如实验员、图书管理员、信息技术员等);
4.后勤、工勤、安保、宿管、食堂等服务保障人员;
5.所有通过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等形式在校工作的相关人员(其行为规范参照本规定核心条款,并由相应合同约定)。
第三条【核心理念】
全体教职工应牢固树立"人人是形象,处处是课堂,事事皆育人"的意识。工作纪律不仅是管理要求,更是职业素养和师德修养的直接体现。遵守本规定,是每一位教职工最基本的岗位职责和职业承诺。
第四条【规定效力】
本规定是学校对教职工进行日常管理、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续签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基本职业行为规范
第五条【政治纪律与职业忠诚】
1.坚定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任何场合发表、传播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维护组织决定:坚决执行学校党组织、行政和教代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做到令行禁止。对学校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应通过正当渠道(如教代会提案、校领导接待日、工会等)理性表达,不得在校内外散布不实信息或负面言论,损害学校声誉。
第六条【岗位职责与服从意识】
1.履职尽责: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杜绝"推、拖、等、靠、要"等不良工作作风。
2.服从安排:自觉服从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调整、课程调配、班级更换、监考、值班、临时代课、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等。确有特殊困难,应在接受任务的前提下,书面或当面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协商解决,不得无故拒绝、讨价还价或消极怠工。
第七条【仪容仪表与言行举止】
1.着装得体:在工作时间内,着装应整洁、大方、得体,符合教师职业身份。严禁穿着拖鞋、背心、吊带装、超短裙(裤)、奇装异服等进入校园教学、办公区域。
2.语言文明:在校内外均应使用文明、规范的职业用语,推广使用普通话。与学生、家长、同事交流时,态度和蔼,言语中肯,严禁使用粗俗、歧视、讽刺、挖苦等伤害性语言。
3.行为雅正:在校园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4.严禁事项:严禁在校园内(含所有室内外场所)吸烟、酗酒、赌博或进行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工作期间,严禁身上带有酒气。
第八条【办公秩序与工作作风】
1.专注本职:工作时间内应保持专注,高效处理本职工作。严禁在办公室(或工作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长时间浏览购物网站、观看影视剧、玩网络游戏、炒股等。适度使用手机处理与教学、家校联系相关的即时事务,但应避免长时间沉迷。
2.恪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室,应告知同办公室同事或在门口留言板上注明去向。严禁因串岗闲聊导致办公室"空城"。
3.环境整洁:保持个人办公区域整洁有序,物品摆放规范。下班时,应整理好桌面,关闭电脑、空调、照明等电器设备,关好门窗,做好安全防范。
4.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用纸,杜绝浪费。
三、教学与育人工作纪律
第九条【教学准备纪律】
1.认真备课: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要求,深入钻研教材,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做到"备学生、备教材、备教法"。杜绝无教案上课、使用陈旧教案或网络下载教案应付检查的行为。提倡进行单元整体备课和基于学情的二次备课。
2.课前候课: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至少3分钟到达教室门口,做好课前准备(检查设备、稳定学生情绪等),确保准时上课。
第十条【课堂教学纪律】
1.坚守课堂:上课期间必须全程在岗,不得中途无故离开教室。确因紧急情况需短暂离开,必须委托邻班教师或值班行政临时代为看管。
2.专注教学:课堂上应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除教学需要(如使用教学APP、展示资料等)外,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收发私人信息、浏览与教学无关内容。
3.规范教学行为:
严格按照课表和教学计划授课,不随意调课、缺课、拖堂或提早下课。
教学内容应科学、准确,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意识形态要求。
教学态度应热情、饱满,教态自然大方,与学生保持良好互动。
1.严禁的课堂行为(师德红线):
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包括但不限于打骂、罚站、罚跑、过度罚抄、剥夺课间休息等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
严禁语言暴力: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讽刺、挖苦、歧视、羞辱。
严禁课堂"情绪化":不得将个人不良情绪带入课堂,或在课堂上抱怨学校、同事,向学生传递负能量。
严禁"学科歧视":不得随意占用副科或活动课程时间。
第十一条【作业、考试与评价纪律】
1.作业管理:严格遵守"双减"政策和学校作业管理规定。作业设计要精炼、科学、分层,总量适度。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全批全改,并有激励性、指导性的评语。
2.考试纪律:命题要科学、规范,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监考要严肃、认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阅卷要公平、公正,评分标准统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内容。
3.评价公平:对学生的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因个人好恶或其他非学业因素影响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课外辅导与廉洁从教纪律】
1.严禁有偿补课:严禁组织、参与或推荐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学生信息并获取利益。
2.严禁违规征订: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课外读物、学习用品等。确需统一征订的,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程序进行。
3.严禁收受礼品礼金: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严禁参加由学生或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四、考勤管理与请销假制度
第十三条【日常考勤】
1.工作时间:学校实行统一的坐班制度。具体工作时间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及学校校历安排为准。所有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按时到岗、离岗。
2.考勤方式:采用电子考勤与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数据统计。
3.迟到与早退:
超过规定到岗时间(或提前于规定离岗时间)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早退)。
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计。
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3次者,将进行谈话提醒;达5次者,将进行书面警告并与当期绩效挂钩。
第十四条【请假审批流程】
1.事假:
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2-3天(含3天):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3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
1.病假:
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3天以上:须出具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其他假期(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程序审批。
第十五条【旷工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伪造请假证明或虚报请假事由者。
4.擅自离岗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计;超过60分钟者,按旷工1天计。
5.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达3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销假制度】
假期结束后,教职工必须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销假手续。未按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奖励机制】
1.对严格遵守本规定,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学校将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荣誉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专项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惩戒措施】
1.轻微违规(如偶尔迟到、早退,办公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轻微活动等):给予口头警告、谈话提醒,责令限期整改。
2.一般违规(如多次迟到早退,旷工1天以内,不服从工作安排等):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扣除相应绩效工资,取消当季度评优评先资格。
3.严重违规(如旷工3天及以上,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体罚学生等):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资格,扣除全年绩效工资,调离原岗位,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聘用合同或撤销教师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第十九条【解释权】
本规定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