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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及细则(2026年修订版)
计划总结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及细则(2026年修订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及细则(2026年修订版) 为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客观精准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与个性特长,构建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动素质教育长效实施,依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办学实际与2025年实施经验,特修订本实施方案及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导向,

2025/12/17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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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及细则(2026年修订版)

为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客观精准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与个性特长,构建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动素质教育长效实施,依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办学实际与2025年实施经验,特修订本实施方案及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导向,立足学生全面发展与终身成长,全面、全程、真实记录学生初中阶段成长轨迹。通过科学评价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模式,激发学生主动发展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方案适用于2023级及以后全体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必备条件、高中招生的前置要求,并按规定折算分值纳入高中升学总分,建立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的紧密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与激励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客观原则

统筹兼顾学生道德品行、学业发展、身心素养、艺术修养、实践创新等多维度发展状况,打破单一学业评价局限。采用写实记录与等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程追踪学生成长过程,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水平与个性特长。

(二)公开公正原则

构建全流程公开机制,评价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及结果运用规则等均通过校园公示栏、官方公众号、家长会等渠道提前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建立评价材料公示审核制度,所有实证材料、评价结果按规定公示,接受各方监督,评价结果经学生确认后生效,保障评价过程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三)过程导向原则

摒弃“重结果、轻过程”的评价倾向,细化初中三年各学期的评价节点与内容。通过分项测评、民主评议、成果认定等多元方式,系统记录学生在课堂学习、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特长发展等方面的表现,以各学期评价结果为基础综合形成初中阶段总体评价,实现评价对成长过程的精准画像。

(四)校本适配原则

在严格遵循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校办学特色、课程体系及学生发展实际,细化评价标准与实施流程。明确学校在评价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组建专业评价团队,确保评价工作贴合本校育人目标,兼具规范性与针对性。

(五)简约高效原则

在保障评价科学性、规范性的基础上,优化评价流程设计,简化不必要的繁琐程序。依托升级后的校园智慧评价平台,实现评价材料线上提交、审核、公示与存档,减轻师生评价工作负担,提升评价工作效率,确保评价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评价实施

(一)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涵盖四大核心维度,分别为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各维度具体评价要点、观测指标及赋分标准详见《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各维度评价细则》(附件1)。其中:

1.品德表现:重点评价学生遵守校规校纪、践行社会公德、参与志愿服务、承担班级责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

2.运动健康:聚焦学生体育课程修习、日常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体育竞赛参与及运动习惯养成等情况;

3.艺术素养: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艺术社团参与、艺术作品创作、艺术展演活动及审美能力发展等表现;

4.创新实践:涵盖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劳动实践、职业体验、跨学科实践等项目的过程与成果。

(二)评价方式

结合各评价维度的特点,采用“民主评议+测试评定+直接认定”的多元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全面性与精准性:

1.民主评议:由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议三部分组成。学生自评侧重自我成长反思,不计入总分;同学互评以班级为单位分组开展(每组5-8人),进行等级评价;教师评议由班主任牵头,联合3-5名核心任课教师组成评议小组综合评价。同学互评与教师评议权重各占50%,最终按等级换算规则折算为相应分数。

2.测试评定:针对运动健康、艺术素养等可量化维度,由教务处、体育组、艺术组联合组织集中测试。测试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市艺术素养测评要求及本校课程标准制定,测试结果直接作为对应维度的评价依据,按规定标准赋分定级。

3.直接认定:针对创新实践、品德表现中的标志性成果,由各维度评价小组依据实证材料直接认定。认可范围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竞赛获奖证书、志愿服务证明、研究性学习报告、劳动实践记录等,非官方组织的活动成果需经评价小组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认定依据。

(三)评价组织

1.学校层面: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教学、后勤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德育处、年级组、教研组长及骨干教师代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评价工作,制定完善评价细则,审核评价结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异议与申诉。

2.班级层面:各班级成立专项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2-3名任课教师及3-4名学生代表(经全班民主选举产生)。班级评价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各学期评价材料的收集、审核、民主评议组织及初步评价结果的拟定。

(四)结果确定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四大维度分别评定,其中品德表现采用“写实描述+等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三大维度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需努力)三个等级:

1.学期评价:初中前五个学期,每学期末(学期结束前2-3周)完成当学期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拟定初步结果后,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则确定为正式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有异议的由班级评价小组调查核实,争议较大的提交学校领导小组裁定。初三第六学期表现纳入毕业总体评价。

2.毕业总体评价:以初中前五个学期各维度评价结果为基础,按每学期20%的权重计算总得分。等级与分值换算标准为:A等5分、B等3分、C等1分。总得分相同的,以五个学期百分制累计得分高者优先;仍相同的,参考品德表现写实记录中的突出表现排序。

3.等级比例控制:三大量化维度的学期评价与毕业总体评价,A等比例不超过本届在籍学生总数的35%,B等比例为60%-65%,C等比例不超过5%,创新实践维度下各具体项目也按此比例控制。

4.特殊学生评价认定:

休学学生:2023级及以后休学的,休学前已确认的评价结果继续有效,复学后按正常流程参与后续评价;

插班学生:本市范围内转学的,原学校评价结果直接沿用;市外转入的,转入前各学期评价结果统一按B等认定,转入后按本校细则参与评价;

社会类考生:初中阶段三大量化维度评价结果统一认定为B等,品德表现按写实记录补充完善。

(五)结果使用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初中毕业、高中招生直接挂钩:

1.初中毕业必备条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达到3B及以上(品德表现需达B及以上,其余三大维度累计达3B及以上),且学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未达标准的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测(补测办法详见附件2),补测合格后认定毕业资格,补测仍不合格的按结业处理。

2.高中招生前置条件:省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达3B及以上;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新生,需达2B1C及以上。

3.升学总分折算: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三大维度毕业总体评价等级折算为升学加分,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分。折算标准为:3A赋5分;2A1B、1A2B、3B赋4分;2A1C、1A1B1C、1A2C、2B1C赋3分;1B2C、3C赋2分。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正式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评价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评价细则,组织评价培训,审核评价结果,处理申诉与争议,监督评价工作的规范性与公正性。

(二)规范实施流程

结合本校拓展性课程体系建设,将学生拓展性课程修习成果、社团活动参与情况、校园劳动实践表现等纳入评价范畴,细化评价指标。方案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师生、家长意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建立“一人一档”的学生成长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包括评价表、实证材料、公示记录等,确保完整可追溯。完善诚信保障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学生的评价结果。

(三)加强宣传培训

定期组织评价工作人员专项培训,内容涵盖评价标准解读、流程操作规范、诚信评价要求等,确保评价人员全面掌握工作要点。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校园讲座、官方新媒体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深入解读2026年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及结果运用方式,提升认知度与参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专门申诉电话与邮箱,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保障评价工作的公信力。

附件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各维度评价细则》

一、品德表现

(一)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姓名]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包括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合作友善、日常在校表现、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情况。

(三)评价办法

采用写实描述与等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中小学生守则》和《省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为准则,由班主任组织完成综合评语,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字数约200字,反映学生个性特点与发展潜能,提出建设性意见。综合评语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学生成长档案,一份学期末反馈给家长。

(四)等级评定

按A、B、C三个等级评定,参照民主评议结果及日常表现确定,等级比例按总体要求执行。

二、运动健康

(一)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姓名]

成员:[相关人员]、各班班主任、各班男女各2名学生代表

(二)评价内容

包括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日常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体育竞赛参与、运动习惯养成及体育精神等。

(三)评价办法

采用民主评议、测试评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办法:

1.体育测试评价:含《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或体育项目测试)和体育健康理论测试,无国标测试的学期由学校确定测试项目;

2.课程修习与日常锻炼评价:评价学生到课情况、阳光体育活动参与情况、上课及活动态度等;

3.体育竞赛获奖评价:依据学生参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的获奖情况赋分。

(四)评分细则

1.民主评议30分(学生评议15分、教师评议15分);

2.体育测试成绩50分(达标测试25分、理论测试25分);

3.体育竞赛获奖20分(市级及以上20分、区级18分、校级获奖16分、校级参与15分)。

校级测试与比赛安排

年级

校级测试项目

校级比赛项目

七年级第一学期

/

广播操比赛

七年级第二学期

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跳绳、篮球比赛

八年级第一学期

/

广播操、立定跳远比赛

八年级第二学期

实心球、篮球

跳绳、篮球比赛

九年级第一学期

/

立定跳远比赛

九年级第二学期

长跑、排球

排球垫球比赛

(学校可根据教学要求适当调整,以学期初通知为准)

(六)等级评定

按总体比例要求执行,学期内体育课程到课率或阳光体育活动参与率低于90%(除身体原因请假外)的,不得定为A等;因病因残(提供相关证件)无法参与全部测试的,一般定为B等。

三、艺术素养

(一)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姓名]

成员:[相关人员]、各班班主任、各班3名学生代表

(二)评价内容

包括音乐与美术课修习、艺术活动参与、学业考查成绩、艺术竞赛获奖等,权重分别为40%、40%、20%。

(三)评价办法

采用民主评议、测试评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办法:

1.修习与活动参与评价:评价学生到课情况、上课态度、参与态度、合作精神等;

2.学业考查评价:由音乐、美术教师对学生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进行测评;

3.竞赛获奖评价:依据学生参与各级各类艺术竞赛的获奖情况赋分。

(四)评分细则

1.民主评议40分(学生评议20分、教师评议20分);

2.学业考查成绩40分;

3.艺术竞赛获奖20分(市级及以上20分、区级18分、校级获奖16分、校级参与15分)。

(五)校级比赛安排

校级比赛项目

初定时间

“迎国庆” 大合唱比赛

10月

班级露一手表演赛

10月

现场书画赛

10月

运动会会徽设计

11月

“庆元旦” 文艺汇演

12月

校园动漫节

4月

书法比赛

5月

(六)等级评定

按总体比例要求执行,学期内艺术课程到课率低于90%(除身体原因请假外)或无故不参加规定艺术活动的,不得定为A等;因病因残(提供相关证件)无法参与学业考查的,一般定为B等。

四、创新实践

(一)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姓名]

成员:科学任课教师、各班主任、各班3名学生代表

(二)评价内容

包括研究性学习、科学实验、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修习情况、参与态度、学业成绩、成果及获奖情况等。学校每学期至少开设3个项目,初中前五个学期涵盖全部5个项目。

(三)评价办法

采用民主评议、测试评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办法,各项目按相应权重赋分:

1.研究性学习:参与情况及成果占80%,获奖情况占20%;

2.科学实验:参与情况占40%,知识技能掌握情况占60%;

3.信息技术:到课及学习态度占40%,知识技能掌握情况占40%,获奖情况占20%;

4.劳动技术:参与情况占60%,知识技能掌握情况占40%;

5.社会实践:参与情况及实际效果占80%,获奖情况占20%。

(四)获奖评分细则

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计20分,区级获奖计18分,校级获奖计16分,校级参与计15分。

评价项目安排

年级

评价项目

七年级第一学期

科学实验、劳动技能、信息技术

七年级第二学期

科学实验、劳动技能、信息技术

八年级第一学期

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社会实践

八年级第二学期

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社会实践

九年级第一学期

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社会实践

九年级第二学期

/

校级比赛安排

项目

时间

社会实践活动评比

3月、9月

信息奥林匹克竞赛

10月

研究型学习成果评比

3月、9月

国防知识竞赛

5月

电脑小报设计比赛

3月、9月

(学校可根据教学要求适当调整,以学期初通知为准)

(七)等级评定

按总体比例要求执行,学期内评价项目到课率或活动参与率低于90%(除身体原因请假外)的,不得定为A等;因病因残(提供相关证件)无法参与1个以上项目的,一般定为B等。

附件2:《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制度》

(一)建档制度

1.每位学生自备“成长记录袋”,收集评价相关原始资料及证明材料,由个人或班级统一保管;

2.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电子档案,收集整理各学期及毕业总评结果,由教务处保存,班主任备份;

3.评价小组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收集民主评议、成绩测试原始资料及鉴定性评语,以班级为单位保管;

4.每学期末,评价小组填写中学生成长手册,学生整理个人基本情况及获奖情况并粘贴,手册以班级为单位保管。

(二)公示制度

评价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运用等向学生及家长明确说明,评定结果在班级公布,仅公示A、B级学生名单,接受咨询,避免产生消极影响。

(三)诚信制度

学校评价领导小组与测评教师、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信用记录。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信用记录中记载,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不得作为评价小组成员。

(四)监督制度

学生、家长等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先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区评定领导小组反映。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按比例抽样核查各班级评价情况,重点复核A等比例过高的班级。

(五)补测制度

每年5月,九年级学生评价结果公示认定后,未达3B及以上且影响毕业的,可书面申请补测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类项目,补测合格后认定为B级,获得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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