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学校)
党建引领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A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校(院)党建引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2023年市级党政机关党建引领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渝委督办〔2023〕5号)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校(院)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实行分片考核。
(一)教学编辑片。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的建设教研部、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法学教研部、经济管理教研部、文史教研部、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探索编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共14个部门。
(二)行政管理片。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教务处、科研处、学员管理部、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保障处(图书馆)、信息处、对外合作交流处、业务指导处、群团工作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退(离)休人员工作处共19个部门。
二、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结果为导向,重点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