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少先队辅导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县少先
队工作的不断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
及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少工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
作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xx县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
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少先队辅导员受共青团的委托,担负指导少先队工作的光荣任务,少先队辅
导员的工作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支持。
第四条各级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条例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
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
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少先队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和来源
第五条少先队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1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
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