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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首遇责任制”实施方案
计划总结

学校安全工作“首遇责任制”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工作“首遇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内部管理,增强全体教职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努力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二“首遇责任制”概念的含义 “首遇责任制”是指:所有教

2026/5/30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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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首遇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内部管理,增强全体教职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努力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二“首遇责任制”概念的含义

“首遇责任制”是指:所有教职员工遇到安全事故,都有教育、保护、制止、救治等责任,都是学校安全事故首遇责任人。要求做到:谁发现,谁制止;谁发现,谁处理;谁发现,谁负责;谁发现、谁教育并通知报告。

三、“首遇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1、本校所有教职工都是首遇责任人,维护学校师生安全。首遇责任人遇到事件态度要积极认真,急事急办,要有责任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拖办、不闻不问或置之不理。对涉及本人工作岗位职责的事宜,首遇责任人要做到依章按程序办理,尽可能一次性处理完毕。对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遇责任人要及时制止劝助、帮助服务,并同有关人员、处室联系,向相关领导汇报。

2、学校教职工遇到以下具体事宜,应尽到首遇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1)遇到社会闲杂人员冲击校园、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闹校事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劝止,并立即向学校政教处和主要领导报告,必要时拨打“110”报警。

(2)遇到学校发生被盗事件,首遇责任人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上前制止,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及时向政教处、安全办汇报。

(3)遇到学校学生在校内外打架或被校内外人员勒索敲诈、殴打等事件,应立即劝止,并向学校政教处、安全办及时报告。如发现有人受伤,应首先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不得耽搁并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4)遇到学生上下楼梯拥挤、堵塞、混乱或学生在课间追逐打闹等现象,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制止、教育。出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迅速将伤者送往校医室或医院救治,并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安全办(学校领导)。

(5)遇到学生在上学、回家途中已出现或有可能发生交通伤害事故、溺水事件的,首遇责任人应及时上前予以提醒、帮助,并协助肇事者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及时通知学校主要领导、安全办、政教处和学生家长。

(6)遇到本校学生进入“三室一厅”,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将其带出并通知班主任、家长和学校政教处、安全办。

(7)遇到本校学生在校内外吸烟及其它不良行为,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制止、教育并通知班主任和学校政教处、安全办。

(8)遇到学生劳动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意外伤害、火灾、自然灾害时,首遇责任人应采取急救措施,迅速将伤者送往校医室或医院,并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安全办和政教处汇报。

(9)遇到学生在校内乱涂乱画、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物等,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制止,并提出批评教育。

(10)遇到学生突发疾病的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将病患学生送至医院救治,不得耽搁并及时通知学校政教处、安全办、班主任和学生家长。

(11)遇到第一受理来电、来访者查询、投诉的人或部门的首遇责任人,负有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或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者并为其介绍、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的责任,直到对方满意为止。

四、“首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首遇责任制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员:全体教职员工

2、各处室负责人为落实具体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要求第一责任人既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又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检查、督促全校教职工按照“首遇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首遇责任制”实施办法。

落实“首遇责任制”好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以及个人,学校将进行通报表扬,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背离“首遇责任制”管理办法,引起家长和社会不满或有理由申告的,由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诸如取消当年所有先进评选资格、当学年度考核一票否决等处理。对于遇事不办,处置不力或知情不报,导致贻误处理时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予以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