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22〕7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22〕12号)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理顺领导体制,完善治理机制
1.明确学校党组织和校长职责
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详见附件1)。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详见附件2)。
2.建立健全党政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