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为确保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严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以下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责任人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确立
学校D支部书记担任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承担
D支部书记需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学校教育目标相一致,积极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第二章:定期报告制度
第三条:月度报告的实施
各D支部须于每月30日前,向中心学校DZZ提交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报告。
第四条:报告内容的要求
报告应详细记录当月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活动、师生思想动态等。
第三章:紧急报告制度
第五条:特殊情况的报告
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各D支部应立即向中心学校DZZ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第六条:紧急报告的流程
紧急报告应详细说明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确保DZZ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第四章:履职尽责评议制度
第七条:民主生活会的参与
各处室负责人需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接受D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完善
负责人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中,应详细阐述意识形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