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教研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以2022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根本依据,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构建完善的教学与教研管理体系,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深化课程与课堂改革,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是学校开展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总纲性制度,学校各项教学与教科研专项制度均应在本办法框架下制定和实施。
第二条
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以学科核心素养培养为主线,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以校本教研为主要抓手,形成教学常规管理与教研质量提升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实现“教学有章可循、教研有深度支撑、质量有有效保障、教师有成长通道”的目标。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四级教学教研管理体系。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务主任及各教研组长为成员,是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最高决策与统筹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年度教学教研工作规划,审定有关管理制度,研究决定教学教研重大事项,审议相关考核结果。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召开全体会议不少于2次。
(二)教务处为教学教研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统筹课程实施与教学运行,组织教学常规检查和质量监测,管理和指导教研活动,汇总各类教学教研考核与评价数据。
(三)教研组按学科设立,是学科教学与研究的专业组织。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学科研修计划,组织专题教研与课堂展示活动,指导备课组工作,开展学科质量分析,推动教学研究成果的形成与推广。
(四)备课组按学科和年级设立,是教学教研的基本实施单元。主要职责包括:组织集体备课,统一教学进度和基本教学要求,开展日常教学研讨和质量改进。
第四条 教研组长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本学科教学中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一定影响力。
教研组长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本组整体工作,制订并落实学期教研计划;组织开展专题教研、公开课、教学竞赛等活动;指导备课组长开展集体备课和课堂研究;参与本学科教师的听课评课;负责本学科教研资料和成果的积累、整理与推广。
备课组长由教研组长提名,报教务处审核确定。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本组教师开展集体备课,协调和把握教学进度,组织本组教学质量分析,推动教学改进落实到日常课堂。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 学校实行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个人四级教学计划管理。
(一)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拟订,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各教研组学期工作计划和备课组集体备课计划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制订完成,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三)任课教师个人教学计划应在开学两周内完成,由备课组长审核、教研组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教务处对各级教学计划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各备课组长每月末向教研组长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教研组长于月末向教务处作阶段性汇报。确需对原计划进行调整的,应说明调整理由,经上一级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教学工作有序、平稳运行。
第四章 备课管理
第七条
学校实行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的备课制度。全体任课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以教材为主要教学资源,结合学生学情和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做到认真备课、备课后方可上课。严禁简单搬用他人教案或完全依赖网络资源、商业教案,杜绝不结合本校、本班实际的照抄照搬现象。
第八条
集体备课以备课组为单位进行,原则上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备课组长负责统筹安排,指定主备人提前完成教学构想和资料准备。集体备课时应重点明确本课(或本单元)的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学流程、课堂活动设计、作业布置与评价方式,形成统一的教学进度安排和基本教学要求。
集体备课过程中,要加强问题诊断与案例研讨,鼓励开展同课异构,提倡在统一课程目标和基本要求下体现教师的个性化教学风格和创新设计。
第九条
教师个人备课应在集体备课成果基础上进行个性化、针对性的二次设计。教师要根据本班学生的学习特点,适当调整教学策略和学习活动安排,细化课堂提问设计、板书呈现、学生活动组织以及学习任务单,合理设计分层作业和过程性评价内容。课后要及时撰写教学反思,不断修订和完善教学设计,形成动态更新的个人教学方案。
第十条
备课资料一般包括:教学进度计划、单元整体设计、课时教学设计(含数字化资源使用方案)、作业设计与评价方案、教学反思以及相关学习资料等,可采用纸质或电子方式保存。
教务处和教研组应加强对备课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和定期检查,将教师备课质量和规范性纳入教学常规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并支持教师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备课过程,积极建设和共享校本教学资源库。各教研组要负责本学科优质课堂案例、精品课件、学习任务单、试题与分析报告等资源的筛选、整理和上传,避免重复劳动,实现资源共建共享与持续更新。
第五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课堂教学必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科核心素养的达成,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等多样化学习方式,注重知识、能力、过程、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整体融合,努力构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高效课堂。
第十三条
教师要依据课程标准和学段目标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合理设计课堂导入、探究学习、实践体验、交流展示和总结拓展等基本环节,关注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适度控制讲授时间,增加学生独立思考与口头表达的机会,提高课堂参与度与教学实效。
第十四条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和下课,严禁无故缺课、迟到、早退或擅自调(停)课,不得把课堂时间挪作与教学无关的活动。课堂上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和行为。
第十五条
教师应合理、规范地运用多媒体与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防止追求形式、过度依赖课件或视频,确保技术应用真正服务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改进。各学科要积极探索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有效衔接,促进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应用和迁移所学知识。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常态化听评课制度。校级领导、教务处、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数量不得低于学校统一要求。听课结束后要及时开展评课活动,围绕教学目标达成度、课堂结构与节奏、学生活动质量、核心素养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专业化反馈和改进性指导。
第六章 作业与学业辅导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减负提质”的工作要求,在控制作业总量的前提下着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各年级、各学科要科学统筹作业时间与难度,严禁布置机械重复、低效无效和惩罚性质的作业,严禁超越本学段课程要求布置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第十八条
作业设计应兼顾基础性、发展性与选择性,突出实践性与综合性,鼓励设计探究性、开放性和跨学科学习任务。提倡分层作业和弹性作业,关注不同学习水平学生的实际需求,合理嵌入过程评价和自我评价,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十九条
教师要认真负责地批改作业,做到有布置必检查、有批改必反馈。在批改过程中要重视分析学生错误类型,针对性开展个别辅导,可通过面批、作业讲评课、学习小组互助等多种方式,提高作业反馈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应作为教师教学常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统筹课后服务与学业辅导工作,优先关注学习有困难、学习习惯较弱或家庭教育支持不足的学生,切实满足其学习需求。任课教师应在课后服务时间内开展答疑解惑、作业辅导和学习方法指导等活动。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偿教学。
第七章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终结性评价为辅的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坚持目标导向、诊断改进和多元评价的原则,将学生发展状况、课堂教学质量、作业质量、教研活动质量等纳入质量监测范围,为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第二十二条
各学科要强化课堂观察、随堂小测、学习成长记录、学生作品等过程性评价手段,科学安排单元检测、阶段性测试和期中、期末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突出基础性、综合性和创新性,严禁出现偏题、怪题以及超纲试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教学质量分析活动。教务处负责汇总、整理各年级、各学科的质量监测数据;教研组和备课组要结合数据开展成绩分析和学情研判,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教学和教研改进措施,并跟踪督促落实。
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监测结果既是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得将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或主要标准。学校在使用质量数据时,要充分考虑班级学生基础、起点水平和教学条件等因素,防止简单排名、片面量化和以分数论英雄的做法。
第八章 教研活动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以校本教研为主渠道,建立教研活动常态化制度。教研活动要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以课堂为主阵地,以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学生学习质量为核心。原则上每个学科每周至少安排一次集中教研活动,做到有明确主题、有组织过程、有完整记录、有实际成效。
第二十六条
教研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题学习与培训、课堂观察与评议、同课异构、教学案例研讨、说课与磨课、教学质量分析会、读书交流会、课题研究等。教研组长负责教研活动的统筹安排和过程管理,教务处负责活动的督导检查与效果评估。
第二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围绕课堂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开展行动研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研课题。课题的立项、过程管理、中期检查和结题评审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课题研究要突出实践价值和推广意义,防止重形式、轻实效和单纯资料堆积的现象。
第二十八条
教研成果主要包括:高质量教学设计、优秀课例、微课与数字资源、校本教材(课程)、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报告、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等。各教研组应负责本学科成果的遴选、整理、归档和推广应用。学校建立教研成果档案和共享平台,将高质量教研成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教师专业发展与培训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根据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规划,制定教师专业发展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发展阶段教师应达到的能力目标和支持举措,引导教师确立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制定个人成长规划。
第三十条
学校统筹安排校本培训与外出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涵盖新课程理念、学科教学策略、教育评价改革、信息技术应用、班级管理与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业务考核,培训结束后要重视学习成果在课堂教学和教研实践中的转化与推广。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青年教师培养制度和“传帮带”机制,明确指导教师与培养目标,通过师徒结对、跟岗学习、课堂观摩、专题研修等途径,加速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中老年教师应在课堂示范、教研引领和资源建设方面积极发挥骨干和辐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为每位教师建立专业发展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学习记录、参与教研活动情况、课堂教学表现、课题研究进展、教研成果、获奖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等。教务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动态更新,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提供重要依据。
第十章 教学检查、考核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学常规检查制度,由教务处牵头实施。通过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学业辅导、听评课参与、教研活动出勤与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发现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督促及时改进。
第三十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表现与结果成效相结合、个人贡献与团队表现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与职业道德、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质量、作业与学业辅导质量、教研活动参与度与贡献度、教学质量监测结果及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
第三十五条
学校重视对教研组织和个人的考核与激励。对在课堂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提升、课程建设和教研成果方面成绩突出的教研组和备课组,给予通报表扬和相应奖励;对在市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课题研究、论文评比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校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或政策倾斜。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教学教研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或集体,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缓评优评先、调整岗位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政策的调整以及学校发展需要,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方案须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各部门、各教研组及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由教务处及时梳理总结,报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后在全校范围内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