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规范走读生管理,强化家长安全监护意识,明确家校双方责任,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特签订本《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负有法定教育、管理及监护责任。子女走读期间,家长应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1.学生申请走读须经家长同意。走读期间,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及校外行为管理承担全部责任。
2.家长需向学校提供准确的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督促子女按时到校学习、参与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并主动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子女在校情况。若因家长未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家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3.学生放学后、节假日及假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责任,具体责任认定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学生放学后进入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导致不良后果,或在社会交往中参与不健康活动、危险性活动引发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4.学生若无法按时到校,家长须向其所在班级班主任履行书面或口头请假手续,并说明原因。
5.学校正常教学期间,学生未到校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或私自离校的,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6.走读生晚间休息期间由监护人负责在家监管,监护人须督促子女按时到校上课,未按时到校的,相关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7.走读生离校时,若无人接送(含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家长、学校、班主任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人同意学生走读,并认可本《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全部约定内容。
家长(签字):家长电话:
学生(签字):家庭住址:
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
签订时间:2025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