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校服管理办法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我校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着装要求
(一)每个季节在校着装要求;
1.春(2-4月)、秋季(10-11月):周一、周二着正装
2.春(2-4月)、秋季(10-11月):周三至周五着运动服
3.夏季(5-9月):周一至周五着装要求
4.冬季(12-2月):周一至周二着装要求
(二)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特定的校服。
(三)校服穿着要整洁,需成套着装,上衣扣子需全部扣好,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0厘米左右,领结或领花要规范佩戴,学生可根据天气变化适当搭配着装。
(四)校服内有特设的布条,用于书写,家长可以写学生的姓名、班级,以便区分。
(五)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需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德育处批准、并登记。
(六)学校统一佩戴少先队队徽,除学校安排佩戴红领巾时间外,少先队员均只佩戴队徽(直径4.5厘米),队徽佩戴在校徽标志中间位置。第一次由学校统一配发,以后学生因损坏或者遗失需要更换由学生自行准备。
二、爱护要求
(一)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二)不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画;
(三)勤洗手,不坐在地上或其它不干净的地方;
(四)校服损毁、丢失、尺码不合适,需到总务处及时登记申请购买。
(五)捡拾到别人的校服需要及时上交给班主任或德育处,以便及时返还失主。
(六)故意损坏或污染别人校服的,需要按照原有价格进行赔偿。
三、管理监督
(一)
在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