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少先队奖惩制度
根据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的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为了实现我校育人目
标,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克服少先队员奖惩问题上的随意性,特拟定本制度。
一、奖励的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凡我校一至六年级的班集体、学生均属于奖励对象范围。
(二)奖励的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的班集体,学生个人。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工作认真负责,维护学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作
斗争,事迹突出者。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活动,成绩优良或获名次的班集体和个人,在刊物上
发表文章和各种制作获名次的个人。
5、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成绩突出者。
6、各方面转变、进步大的班集体和个人。
二、奖励方法、形式
(一)方法:A、口头表扬。B通报表扬。C、颁发奖状、奖品。D、授予“先进
班集体”、“文明班集”、“先进中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文明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