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2025年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保障学校各项事务科学决策、高效运转,特别是在干部选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中,确保过程公开、责任清晰、执行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内部行政事务的重要议事平台,不仅是校长组织和领导各项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日常管理中信息集纳、协调统筹、沟通落实的重要场域。会议既要解决“谁来管”的问题,更要明确“管什么、怎么管、怎么执行”,以此形成常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和研究关系学校发展全局、师生实际利益以及事关制度规范与资源统筹等方面的重要事务。日常一般事务,由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依职责分级处理,但遇到政策边界模糊、执行阻力大、需跨处室协调的事项,需提请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涉及决策、统筹、协调性质的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组成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及根据议题临时列席的人员。具体议题依据需要确定参与范围,谁主管、谁列席、谁汇报,避免形式化、走过场,保证讨论聚焦,内容落地。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实行议题申报、议程审定、会议纪要、任务交办、执行反馈等闭环机制,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推进,不能“开完就完”,不得有“会场定、场外不干”的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工作原则:
(一)议题聚焦原则。凡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事先在处室内部充分准备、反复论证,杜绝空泛、重复、没有实质方案的问题上会;凡议而不决、不必集体研究的,原则不列入会议。
(二)合规决策原则。会议内容涉及人事、资金、制度调整等事项,须事先完成政策依据收集和合规性研判。特别是人财物类议题,相关附件材料要随议题一并提交。
(三)民主参与原则。除会议固定成员外,议题涉及的处室或相关人员要参与会议讨论,不能只听汇报人一面之词,涉及教师代表建议、学生反馈的,也要有基本背景信息。
(四)结果跟踪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由牵头领导牵头负责,办公室建立任务台账,落实过程中如有变更需再经校长确认。每次会议开始应通报上次会议任务落实情况。
(五)限时反馈原则。会议形成的工作指令、处理意见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传达,十个工作日内启动执行,有客观困难应说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情况说明。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不是“什么都讨论”,也不是只讨论“重大项目”,而是围绕学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卡点,聚焦“需要统筹的” “必须拍板的” “单靠某一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开展讨论,明确方向、分派任务、推进落实。
第八条
下列需提前策划、全局协调、形成统一方案的事项,应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中研究讨论,拟定初步方案,再按权限提请校务会、党组织会议或教代会审定:
学校办学发展方向调整,例如办学定位优化、新课程体系构建、合作办学框架确定等;
校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及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如“十四五”规划目标收尾方案、“未来三年”师资储备策略等;
内设机构调整与处室功能整合,比如新设安全科、撤并年级组职能等;
中层干部岗位职责优化调整、跨岗位人选初步建议,包括部分干部轮岗、临时补位、晋级备案等;
关涉职工普遍关切的制度改革,如岗位绩效调整、职称评聘结构调整、课时量重新核定机制等;
规模性基建与设备更新事项,例如教学楼加层、多媒体一体机更新批次、实验室升级等;
牵涉财政资金较大或需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如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校舍加固工程、学生资助系统建设等;
与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企事业单位签署的各类协议文本和合作框架;
涉及学生管理机制大幅调整,如入学条件优化、课后服务政策调整、综合素质评价方式改革等;
10.其他虽属行政类但内容重大、影响面广,非办公会议讨论不可的议题,如遭遇突发舆情、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建议、敏感事项预案研判等。
第九条
下列经常性事务类工作、年度任务落实类项目、专项推动型计划,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进度定期调度、阶段性研究,必要时修正方向或追加资源保障:
学期教学任务的统筹安排、课程表修订、考试安排与质量分析汇报等;
各处室提交的计划执行报告,如教务处的教学巡查汇总、德育处的班主任培训安排、总务处的食堂服务监督记录等;
校园安全风险点排查处置、学生心理干预工作推进情况、突发事件处置反馈评估;
教研活动规划、优质课打磨、课题中期汇报、名师梯队建设等教师专业发展类事项;
对学籍管理、学分认定、转学审批等学生事务的审核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特殊情形;
教职工绩效分配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异议情况、申诉处理、数据核对结果等;
因外部监管、政策更新需调整的制度或流程,比如学生资助办法修订、家校联系平台升级等;
文化宣传类内容组织,如校园品牌建设方案、文明校园创建迎检工作安排、宣传片脚本把关等;
年度内大型校园活动方案统筹(如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与各类大型会议布置协调;
10.各处室、年级组提交的“需学校拍板后再实施”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调配、临时外聘、临时资金申请等。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也应承担监督与督办职责,定期对已议题目进行“回头看”,特别是下列几类事项,会议应安排专人跟进、定期报告:
上一轮会议形成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推进缓慢或落实偏差的,要说明原因;
教代会、党组织会议通过的方案在实际操作中碰到的新问题,需回炉调整的及时安排;
对上级检查、视导中反馈的问题整改进展,如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处理、“双减”工作实效提升等;
群体性意见集中反馈内容(如期末座谈、网上问卷、教师代表建言),需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回应。
第三章
会议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如校长因外出开会、培训、调研等原因无法主持时,由常务副校长代为主持,若常务副校长也因事无法出席,可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临时主持,主持人须提前向参会人员说明情况,确保会议流程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
会议的常规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记录,相关处室、年级组、项目组等负责人,视情况临时通知到会汇报或听取意见。纪检委员可应邀列席监督议事过程,党组织书记在必要时亦可参加。会议不搞固定“全员列席”,由议题决定谁来参会,谁负责谁说明,谁牵头谁发言。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周一上午召开,遇节假日或特殊事项可提前或顺延。若近期学校事务较多,难以集中,会议可临时调整为“专题小会”形式;如遇突发性紧急事务,也可由校长临时召集临时办公会议,必要时可不设书面材料,简要口头说明情况也可开会。
第十四条
每次会议的议题一般控制在3—6项之间,不宜太多,避免议而不决、会而无果。如有专项内容较重、参与人多的议题,可另设“专项研讨会”单独开;日常事务类小项,可由校长会后圈定责任人直接处理,不必一一上会。
第十五条
各分管校领导如需将所负责事务提请会议研究,需提前向办公室报送议题内容及基本材料,由办公室汇总后拟定会议议程,报校长审定。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提交材料。若议题涉及经费使用、教师利益调整或组织机构变动,应同时附上政策依据、预算测算、方案文本等相关附件,务必清楚明了,材料不得空泛。
第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将收集的材料分类汇总,拟定会议议程,并提前1—2个工作日将资料送达参会人员。一般不接受会议当天临时加项,确因突发事件需紧急上会的,须由校长拍板决定是否增加,并由相关负责人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会议讨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提议谁说明”的原则,校长主持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发言、明确方向,避免空转。涉及多个部门协作的议题,应在会议中明确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划清责任,定下时间。对确实拿不准、争议大的议题,允许暂缓表决,会后调研再议,不强行结论。
第十八条
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纪要。纪要须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成,经校长审核签字后正式印发给相关人员和处室。纪要应包含每个议题的基本讨论要点、形成的意见或决策、责任人、推进节点等内容,不得只写结论、忽略过程。
第十九条
所有会议决议事项应有专人负责落实。一般由议题牵头领导组织实施,办公室建账跟踪,每两周进行一次落实情况汇总,重要事项单列建档,形成办结闭环。进展缓慢的要主动说明原因,无法落实的需提出替代意见,避免会议决议“挂空挡”。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中,如涉及提交党组织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会审议的事项,由办公室按议题分类梳理,准备转报文书,确保流程连续,避免因程序断档造成执行障碍。
第四章
会议纪律与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既是行政决策的场所,也是一种工作状态的体现,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事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相关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应提前报备说明,由校长批准。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到会的,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应事先熟悉本次会议议题和材料,不得开会时临场翻阅、临场问询,影响讨论效率。发言要聚焦主题,观点明确,不应无关发挥或泛泛而谈。重要决策讨论环节,不得随意“沉默表态”或“集体随和”,该说的要说清,该表达不同意见的要讲透。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与会人员对会议讨论过程、内容、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凡涉及人事调整、绩效分配、敏感事务等非公开议题,不得随意在会议之外传播讨论内容。确需信息传递者,须由校长或授权人员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其他人不得越权“口头发布”。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人应对会议材料的流转、议程安排、纪要撰写、资料归档等工作负总责,材料不得外泄,会议记录不得口述编辑,更不得对会议决议进行随意删改。未按时整理会议纪要、或存在记录内容偏离实情的,由校长视情节予以批评或调整岗位。
第二十五条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以“未参会” “未听清” “不清楚”为由拒绝执行。一经会议明确的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即视为校级行政决议,具有刚性约束力,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拖延。如确实因现实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执行困难,须及时向校长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说明,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动。
第二十六条
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安排等事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原则上由办公室牵头通报并记录。造成实际工作滞后、影响部门运行、引发师生投诉或舆情问题的,将根据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或年终考核扣分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
若在会议组织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情况、回避问题、隐瞒重要信息等情节,或擅自绕过会议程序“走捷径”处理需集体研究的事项,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在全体中层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纪检委员或办公室有权对会议议题准备情况、讨论过程、会后执行进行全程督察,并可根据会议实际提出程序改进建议。重要会议资料(含纪要)由专人编号、封存,按档案管理规定统一归档备查,不得随意销毁。
第二十九条
凡对会议机制、议事规则、会议纪律执行等方面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办公室或校长提出,学校应每学年组织一次制度回顾和运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常态运行、逐步成熟。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周期为一个学年。在试行过程中,若学校组织架构、管理权限或政策依据出现重大调整,可由校长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提前修订或中止试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中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已有相关制度执行。如在执行中出现制度冲突或条款理解歧义,以《学校章程》为基础,由校长提请会议集体研究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学校办公室负有统筹协调职责,应建立会议运行情况记录台账,对会议频次、参会情况、议题结构、决议执行率等核心数据进行动态跟踪,并在学年末向校长和党组织提交一份制度执行评估报告,作为后续修订的基础材料。
第三十三条
各处室、年级组、专项工作组应主动学习本制度内容,结合自身工作任务理顺议题准备、材料报送、会议协作等环节,不得以“不了解制度”为由推诿责任、影响会议节奏。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结论性意见或明确性决策,视为全校统一执行的行政要求,必须按时、按质完成。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集体所有,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文字解释、日常答疑与文本修订资料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