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x
学校校规校纪(2025年修订版)
综合资料

学校校规校纪(2025年修订版)

学校校规校纪(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生守则》等法律法规和教育规范,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修订本《校规校纪》。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我

2025/6/41 次浏览DOCX
VIP会员可免费下载与转存

学校校规校纪(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生守则》等法律法规和教育规范,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修订本《校规校纪》。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行为的基本规范,是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立德为先、依法治校、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明确规范和强化管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第四条

校规校纪的实施必须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处罚与帮助并行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积极向上。

第二章

行为规范与日常管理

第一节

入校、离校管理

第六条

学生应当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每日到校时间为上午7:20—8:00,下午为13:30—14:00。

第七条

学生进校时应主动出示学生证或佩戴校牌,接受门卫管理,服从查验,仪容整洁、语言文明。

第八条

学生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得离校。如因病或有特殊情况需离校,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由年级主任或德育处签字,门卫凭离校条办理出门手续。

第九条

放学后学生应及时离校,住校生应按作息时间回宿舍休息,禁止在校园无故滞留、打闹。

第十条

家长接送学生须在校门外指定区域等候,严禁进入教学区及办公区。机动车辆不得驶入校园,须在指定位置停放。

第二节

仪容仪表规范

第十一条

学生仪容应端庄整洁,衣着得体,符合中学生形象要求。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化浓妆、佩戴夸张饰品。

第十二条

男生不得留长发、染发、烫发,不得理莫西干、锅盖等怪异发型;女生发式应整洁大方,不得烫染、披头散发。

第十三条

学生应统一穿着学校规定的校服。体育课、课外活动应穿运动服,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进校。

第十四条

不得佩戴首饰,如项链、耳环、手链等;指甲应保持整洁,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第十五条

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在集会、升旗仪式等场合应佩戴红领巾或团徽。

第三节

课堂纪律与学习规范

第十六条

学生应提前进入教室,预备铃响后必须回到座位做好上课准备。

第十七条

上课时须举止文明,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参与课堂活动。不得交头接耳、吃零食、玩手机、睡觉。

第十八条

发言须先举手,经老师允许后站立发言,声音洪亮,表达清晰。

第十九条

应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得抄袭、拖延、敷衍应付。作业格式规范,书写工整。

第二十条

严禁在课堂上玩手机、看小说、打瞌睡、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违者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课堂上学生必须尊重教师,不得无故顶撞、辱骂、抗拒教师正常教育管理行为。

第四章

课间、集会及公共秩序

第二十二条

课间应文明休息,不得追逐打闹、喧哗吵闹,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第二十三条

楼道内行走靠右,禁止奔跑、拥挤、打滑,杜绝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条

集会应提前到场,按班级整队入场。听从指挥,不得随意讲话、鼓噪、玩闹。

第二十五条

早操、升旗仪式、重大集会应着装整齐,站姿端正,队形整齐,保持会场安静。

第二十六条

自习课、晚自习须安静自律,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第五章

宿舍与生活管理

第二十七条

住校生应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按作息时间起床、就寝,不得夜不归宿、私自外出。

第二十八条

宿舍内应保持安静、整洁,床铺物品摆放规范。不得在宿舍高声喧哗、打闹、玩手机或使用电器。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藏酒、抽烟、点蜡烛、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禁物品。

第三十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楼公共区域卫生,不得乱涂乱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三十一条

尊重室友,互帮互助,讲文明、讲礼貌,严禁因琐事发生争执、冲突。

第六章

行为道德与纪律约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友爱,助人为乐。

第三十三条

严禁打架斗殴、威胁恐吓、聚众滋事、敲诈勒索、偷盗财物等严重违纪行为。

第三十四条

严禁携带凶器、烟酒、毒品、赌博器具、易燃易爆等危险或违禁物品进校。

第三十五条

严禁进入网吧、酒吧、KTV、电子游戏厅等不良场所,禁止在校园谈恋爱、过密交往。

第三十六条

禁止传播暴力、色情、低俗内容,或在社交网络上发布侮辱他人、恶意攻击的信息。

第三十七条

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教育惩戒,直至劝退、开除等处理。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对表现优异、品学兼优、见义勇为、集体荣誉感强的学生,学校将通过评优评先、表彰奖励、记录档案等形式予以肯定。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校规、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口头警告或书面提醒;

(二)通报批评或责令书面检查;

(三)课外劳动或行为矫正教育;

(四)家长约谈、暂时停课;

(五)记过、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学籍。

第四十条

惩戒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注重过程引导,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校规校纪由学校德育处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重大事项报学校校务会审议决定。

第四十二条

本规章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原《校规校纪》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