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房报告制度
根据市教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力度, 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 特制订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对全校的安全工作作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 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每月 定期组织全校各部门进行一次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大检查。
2、 每月 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落实整改措施, 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落实无安全事故, 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双无” 目标。
3、 每学期开学前、 其中、 期末, 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 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学校总务处要随时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 发现险情(危楼、 危墙、 危厕、 危房) 要立即停止使用, 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 学校总务处每学期要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6、 教导处每学期要检查实验室、 图书室、 阅览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 确保消防器材完备, 确保易燃易爆
物品保管安全。
7、 学校总务处每月 要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