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一、 建立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由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人事干部、总务主任、年级部长、班主任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的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由分管德育的 主任分管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组织干部、党员、教师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师师德规范》、《中小学教师守则》。开展“学校发展我成长”、“争做可爱 教师”主题活动。
三、 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学校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未成年人校园安全保护体系。加强门卫制度,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联系工作、家长来访须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传达室设来访接待室。建立一支师德高尚、责任心强的教师课间巡视、护导队伍。每天学校设总值勤1人,由校领导或中层干部担任,负责当天学生安全保卫工作。同时,每层楼面及操场每天都安排1名教师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