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商店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商店管理,保障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食堂管理细则
(一)管理体系
1、学校食堂必须集体经营,由伙食委员会(学校行政人员、事务长、教工代表)管理,伙委会负责食堂经营方案、管理制度的制定,研究食堂的重大事情,形成决议,审核食堂账务。
2、学校总务处直接管理食堂事务,落实伙委会决议,保障食堂正常运转,向火委会负责。
3、食堂设事务长一名,全面负责食堂事务,并兼采买;设炊事班长一名,负责食堂具体事务安排,员工分工协调,菜食的安排搭配,加工安排;设保管兼卫生组长一名,负责食物收发及食堂卫生打扫。
4、食堂账务独立。
(二)财务管理制度
1、食堂事务长可向学校会计室领取备用金,用于食堂日常开支。
2、食堂购买的各类物品凭票报账,票据上需有采买人(经手人)签字,证明人(保管或教工代表)签字,教学校负责人审批,方可报账。
3、蔬菜类等日常食品或其它添置用具的发票,在第二天报销。由事务长凭手续齐全的票据到后勤出纳处报前一天的账务。
4、食堂账务独立,每月结算一次,由后勤出纳报表,报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