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制度
一、食堂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堂经营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三、食堂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保持内外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五、食堂操作间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八、食品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