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制度(2025修订)
为全面贯彻……方针,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简单说,就是希望通过一个尽量公平、透明、可操作的评价机制,让“教书育人”真正落在“立德树人”上,让每一位教师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
一、考核原则
在师德考核中,大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不是简单挂在墙上的,而是要落实到每一次考核操作中去):
公平、公正、公开
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尽量让大家都看得见、说得清,经得起推敲。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既看具体事例、事实表现,也结合打分量化,避免“拍脑袋”“印象分”。
过程与结果相结合
不只看某一次突出的表现或问题,更重视一学年来的持续表现和变化。
自评、互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既听教师自己怎么说,也听同事、学生、家长怎么说,更有学校综合判断,形成多角度评价。
二、考核对象
本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含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只要在岗从教从事育人工作,均纳入师德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与基本标准
师德考核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评价。下面的条款,看似很多,其实都是教师日常该做和不该做的“红线”和“底线”。
(一)爱国守法方面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不在课堂和公共场合发表违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二)爱岗敬业方面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恳敬业,甘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
认真备课、上课,严格按要求批改作业,耐心细致辅导学生。
不敷衍塞责,不擅自停课、调课、缺课,不无故旷工。
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做私活、推销商品等)。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方面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歧视学困生,不偏袒优等生。
对学生做到严慈相济,既有原则,又有温度,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主动制止各种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不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四)教书育人方面
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在教学中渗透品德教育和价值引导。
注重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勇于质疑、敢于表达。
不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重视学生的过程表现和综合素质。
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布置超量、重复性、无效作业。
不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牟利。
(五)为人师表方面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
衣着得体,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注意教师形象。
不在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在上课时使用手机聊天、刷视频等。
不在工作时间饮酒、打牌、上网聊天或玩游戏。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或礼品礼金。
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培训项目等。
(六)终身学习方面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主动拓宽知识视野,提高人文和专业素养。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新手段,不断提升课堂质量。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按要求完成规定学时。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承担公开课、示范课等任务,乐于分享经验。
四、考核组织
为保证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员:xxx、教务主任、德育主任、xxx、各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
领导小组负责师德考核的组织、实施、审核和解释工作。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时间
每学年末进行一次综合师德考核;
学年中通过日常检查、过程记录、阶段性评价等方式进行过程性考核,为年度综合评价提供依据。
(二)考核方式与分值构成
师德考核总分100分,采取多元主体评价方式:
教师自评(20分):教师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
教师互评(20分):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教师之间相互评价。
学生评议(20分):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家长评议(20分):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征求家长意见。
学校考核(20分):由考核小组根据教师平时表现综合评定。
(三)考核基本程序
为避免“走过场”,师德考核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制定考核方案,明确标准要求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文件和本制度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每学年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方式和时间节点,并在全校公示,征求教职工意见后再正式执行,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组织学习与动员,统一思想认识
考核前召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动员会,向全体教职工说明考核意义、内容和方法,强调纪律要求,重申师德红线,营造“以德立身、以德立教”的氛围。
教师自评
每位教师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认真自我反思,填写《教师师德考核自评表》,如实总结一年来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关爱学生、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写清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打算。
教师互评
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开展教师互评。互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能搞“人情分”“顺水人情”。互评结果由组长汇总,作为师德评价的重要参考。
学生评议
由政教处(或德育处)牵头,在班主任和学生会协助下,通过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学生对教师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的看法。评议过程中,注意引导学生理性、客观表达。
家长评议
通过线上问卷、家长会、电话访谈等方式,征求家长对教师师德表现的意见,重点关注教师是否尊重学生、是否积极与家长沟通、是否存在违规补课、乱收费等情况。家长评议结果纳入师德考核参考。
学校综合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综合教师自评、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结果,结合教师考勤记录、日常纪律情况、师德师风工作记录、日常检查等,对每位教师给出“学校考核”分值。
形成考核等次
在汇总各项分数的基础上,计算师德考核总分,并按以下标准划分等次:
师德优秀:总分≥90分,且无任何师德负面记录;
师德合格:总分≥70分,未达到优秀标准;
师德基本合格:总分60~69分,或存在一般性师德问题但已整改到位;
师德不合格:总分<60分,或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
结果公示与申诉处理
初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年级组或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如有教师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领导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师德考核不是“只做记录不管用”,考核结果将与教师个人发展和待遇分配挂钩,真正发挥导向作用。
(一)与年度考核挂钩
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年度考核中可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必须定为“不合格”。
(二)与职称评聘、岗位晋升挂钩
参加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的教师,近三年师德考核结果须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一年为“优秀”;
当年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教师,原则上暂缓参加当年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年不得申报任何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已进入评审程序的取消资格。
(三)与评优评先、评奖奖励挂钩
师德“优秀”的教师,在评选各级各类“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荣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师德“基本合格”的教师,当年不得参加校级及以上任何评优评先活动;
师德“不合格”的教师,不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还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限期整改。
(四)与绩效工资、津贴发放挂钩
师德“优秀”的教师,可在绩效考核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加分或增量奖励;
师德“合格”的教师,按正常标准享受绩效;
师德“基本合格”的教师,对其绩效奖励部分予以适当扣减;
师德“不合格”的教师,扣减或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视情节对班主任津贴等相关待遇进行调整。
七、师德失范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师德失范行为认定
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师德失范行为,纳入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在教育教学或管理过程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辱骂、歧视、侮辱学生人格;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牟取不正当利益;
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收受财物、礼品礼金、购物卡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教的宴请;
违反规定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社会培训项目或其他商品、服务;
传播与教育方针相悖、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不当言论,或利用课堂、网络、微信等平台发表不当言论;
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升学推荐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泄露学生隐私,擅自公开学生及家长的个人信息;
参与邪教及非法组织活动,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二)处理办法
一般性师德问题
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经教育后能主动改正的行为,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并记录在师德档案中;在当年师德考核中视情节降低一个等次。
较重师德问题
对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并在校内通报。当年师德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同时暂停其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资格。
严重师德问题
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如严重体罚学生、猥亵或性骚扰学生、组织考试舞弊、有偿补课数额巨大等),学校将依据《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会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如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师德考核有新的政策规定,学校将根据新要求及时修订本制度,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说明调整内容,征求意见后重新印发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