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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准则(2025修订版)
综合资料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准则(2025修订版)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准则(2025修订版) 师德师风是教育事业的灵魂基石,是铸就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核心支撑,更是实现 “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使命的根本保障。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准则

2025/10/16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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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准则(2025修订版)

师德师风是教育事业的灵魂基石,是铸就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核心支撑,更是实现
“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使命的根本保障。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准则。

一、指导思想与核心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锚定立德树人根本目标,遵循教育规律与教师成长规律,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师德培育体系,着力打造具备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
“四有” 教师队伍,奋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

(二)核心原则

1.价值铸魂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引导教师树立正确

“四观”(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将个人职业追求深度融入教育强国建设大局。

2.师德优先导向:把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标准,实现师德养成的全员覆盖、全程渗透、全域推进。

3.人文关怀赋能:聚焦教师职业发展诉求,建立

“诉求响应 -成长支持-荣誉激励”
关怀机制,激发教师育人使命感与职业荣誉感。

4.创新驱动提质:紧扣新时代教育发展特征,创新师德教育模式、考核机制与监督路径,提升建设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二、师德师风核心行为规范

(一)思想政治行为规范

1.坚定政治立场,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的学习领悟,深刻把握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永葆对党的教育事业的忠诚。

2.严格恪守宪法法律底线,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主动维护校园和谐与社会稳定,坚决杜绝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3.规范言论传播行为,在教育教学及公共场合不得发表、转发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传播虚假信息、封建迷信及其他不良内容。

4.践行价值引领使命,在教育教学中融入真善美教育,传递正能量,引导学生构建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职业伦理行为规范

1.笃行敬业:秉持

“躬耕教坛、强国有我”
的职业追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杜绝敷衍塞责、擅自离岗行为,严禁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违规活动。

2.仁爱育人:尊重学生人格尊严,践行平等公正的育人理念,关注学生身心发展需求;坚决禁止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严防任何形式的性骚扰、猥亵行为,切实履行学生安全保护职责。

3.精业树人:遵循

“五育并举” 规律,实施因材施教,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摒弃唯分数评价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清正示范:恪守高尚道德情操,在言行举止、仪容仪表、生活作风等方面树立典范;严禁在学生面前出现酗酒、赌博、言行失范等不良行为。

5.终身精进:秉持科学精神,主动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参与教研与继续教育,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育人能力。

(三)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1.深化备课教研,精准把握教材内涵与课程标准,制定靶向性教学方案,明确目标、重难点及实施路径,严禁无教案授课或照本宣科。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规定完成课时与教学内容,调课停课须经教务处审批,杜绝擅自变更教学安排。

3.规范课堂管理,提前到岗做好准备,恪守

“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准则;授课期间禁用通讯工具,严禁从事批改作业、闲聊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4.优化作业管理,科学设计作业内容,实行全批全改或重点批改,及时反馈指导;严禁要求家长代为批改、检查作业,切实减轻家庭负担。

5.严守考试纪律,规范监考阅卷流程,杜绝泄题、协助作弊、篡改成绩等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四)廉洁从教行为规范

1.净化交往边界,严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现金、礼品、购物卡、电子红包等财物,不得参与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2.规范从教行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文具等商品,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参与校外培训、购买指定产品;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工作便利或私利。

3.杜绝有偿补课,严禁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职,不得介绍生源、提供教学资源或组织学生参与有偿补课。

4.坚守职业底线,不得通过住宅、校外场所等开展有偿辅导,严禁以

“答疑”“辅导” 等名义变相收费。

三、师德师风建设实施路径

(一)组织领导体系构建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德育处、办公室、工会及年级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德育处,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督导检查与协调联动工作。

2.健全协同机制:教务处负责将师德要求融入教学管理与教研活动;德育处牵头教育考核与问题处置;工会承担权益保障与典型宣传;年级组负责日常监督引导,形成
“全员参与、全域覆盖” 的工作格局。

(二)常态化教育培育机制

1.建立
“三维学习体系”:每月开展 1次集中学习(结合教职工大会),每学期组织1次专题教育(师德标兵宣讲、政策培训等),每年实施新教师岗前师德培训,年均学习时长不低于20学时。

2.创新教育形式:通过政策解读、案例研讨、警示教育、师德承诺、演讲比赛、师徒结对等多元载体,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学习,强化纪律意识。

3.建立师德成长档案,详实记录教师学习轨迹、反思心得及考核结果,将学习成效与师德考核直接挂钩。

(三)分层分类培养体系

1.实施

“师德导师制”,为新教师配备师德优、经验足的导师,通过
“传帮带” 开展职业引领与行为规范指导。

2.搭建实践平台,组织教师参与家访关爱、扶贫助学、社区教育服务等志愿活动,在实践中深化育人担当。

3.聚焦青年教师成长,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核心依据,定期召开师德座谈会,破解职业发展困惑。

(四)师德文化培育工程

1.构建宣传矩阵,通过校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校报等载体,宣传

“每月师德之星”“年度师德标兵” 事迹,营造
“比学赶超” 的文化氛围。

2.打造文化品牌,每学年举办师德论坛、育人故事分享会,促进师德感悟交流,增强职业归属感。

3.完善荣誉体系,在教师节、年度总结会表彰优秀教师,颁发证书与奖金,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师德先进。

四、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

(一)考核内容维度

以本准则
“行为规范”
为核心,结合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履职情况、廉洁从教状况及学生、家长评价,制定《师德师风考核细则》,明确体罚学生、有偿补课等负面清单及正向激励指标。

(二)多元考核方式

1.日常纪实考核:年级组、德育处通过课堂巡查、学情反馈、作业核查等方式,每月形成纪实记录。

2.学期综合考评:采用

“五维评议法”:

学生评议:3-6年级匿名问卷、班级代表(5-8人)座谈评价;

家长评议:家长会评议、线上问卷反馈;

同事互评:同年级/教研组客观评价;

教师自评:对照细则撰写成长报告;

领导小组评议:结合纪实与各方意见综合研判。

3.年度总评:每年12月整合学期考核、学习成效、奖惩记录形成年度结果。

(三)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等级分为

“优秀(≤20%)”“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次。

2.结果与职业发展直接挂钩:

优秀者:优先推荐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加分),绩效工资最高档发放;

合格者:正常参与评聘,绩效按标准发放;

基本合格者:当年禁评禁升,绩效按80%发放,启动3个月师德帮扶整改;

不合格者:评聘一票否决,绩效按50%发放,暂停授课资格,参加30学时专项培训;培训仍不合格者,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

五、监督问责机制建设

(一)立体化监督网络

1.内部监督:组建由工会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各2-3名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巡查教学行为、核查作业批改,受理师德诉求。

2.社会监督:公示校长办公室、德育处举报电话与邮箱,承诺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3.日常监督:年级组长每周开展学情访谈,教务处每月抽查教案作业,将师德执行情况纳入教学督查报告。

(二)阶梯式问责办法

1.依据违规情节实施分级处置:

轻微违规(迟到、作业批改滞后等):年级组长批评教育,当场整改并记录;

一般违规(收受小额礼品、课堂用手机等):分管副校长诫勉谈话,书面检讨并通报,扣当月绩效20%;

较重违规(体罚学生、有偿补课等):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取消当年资格,扣半年绩效,报教育局备案;

严重违规(性骚扰、传播有害思想、体罚致伤等):立即停职,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降岗、撤销资格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建立师德

“黑名单” 制度,严重违规记录永久存档,5年内禁评禁升并报备教育主管部门。

六、申诉保障与人文关怀

(一)规范申诉流程

1.教师对考核结果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及佐证材料。

2.领导小组10个工作日内组建校外专家、家长代表、法律顾问组成的核查组,形成核查报告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二)全方位权益保障

1.保障教师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严禁对申诉人打击报复。

2.建立心理健康支持体系,每学期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与团体辅导,缓解职业压力。

3.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对遭误解、诬告的教师及时调查澄清,维护职业尊严。

七、附则

1.本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在职教师(含编制内、合同制、代课教师)。

2.本准则由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3.每3年结合政策调整与实施情况修订,修订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学校名称]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