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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附选举办法)
综合资料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附选举办法)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附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与性质 本组织全称为“XXX学校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由本校在校学生家长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联结学校、家庭、社会的核心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 宗旨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成长规律,通过深化家校沟通协

2025/11/26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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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附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与性质

本组织全称为“XXX学校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由本校在校学生家长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联结学校、家庭、社会的核心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
宗旨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成长规律,通过深化家校沟通协作,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提升家长在学校教育治理中的参与度与获得感;汇聚各方资源智慧,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共同营造“家校同心、协同育人”的良好生态,为学生健康成长与终身发展筑牢根基。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 民主协商原则:坚持集体决策,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元诉求。

2. 平等互助原则:家委会与学校、家长与教师地位平等,相互尊重、协作共进。

3. 务实有效原则: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与学生发展需求开展工作,聚焦实际问题、讲求实效。

4. 公开透明原则:工作计划、决策过程、经费收支等重要信息及时向全体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四条
隶属关系

家委会在学校指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全体家长的监督评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产生办法

第五条
组织架构

建立“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联动工作网络,层层衔接、全面覆盖:

1. 班级家长委员会:各班家校沟通基础组织,直接服务本班学生与家长。

2. 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同年级各班级家委会推选代表组成,协调年级层面家校事务。

3. 校级家长委员会:全校家委会的最高决策与执行机构,统筹领导各级家委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
成员构成

(一)校级家委会设置

主任委员1名:全面主持家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各项事务。

副主任委员2-3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可按职能分工对接学校相关部门。

秘书长1名:负责日常事务、文书整理、会议记录及联络协调工作。

委员若干名(建议7-15名):参与家委会决策与具体工作落实。

专项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立活动策划组、家庭教育组、安全督导组、膳食监督组、宣传联络组等,组长由委员兼任。

(二)委员任职资格

1. 为本校在校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2.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学校发展,具备先进教育理念与科学育人观。

3.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投入。

4. 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善于倾听并理性反映家长群体诉求。

5.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家长中具有良好口碑与示范作用。

6. 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第七条
产生与任期

1. 班级家委会:通过家长自荐、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班级全体家长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

2. 年级家委会:由各班级家委会推选1-2名代表组成,统筹年级家校协作事务。

3. 校级家委会:由各年级家委会推选代表,经学校党组织与校务委员会联合审议后,召开校级家委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

4.任期规定:各级家委会委员每届任期1-3年,可连选连任,同一职务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学生毕业或转学,其家长的委员身份自动终止,由相应层级按程序增补。

第三章
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家委会核心职责

1.沟通桥梁职责:搭建高效畅通的家校沟通渠道,及时、客观收集并向学校反馈家长群体的意见、建议与普遍性诉求;同时向家长准确传达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及教育教学安排,增进家校深度理解与互信。

参与管理职责:依法有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应邀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综合评价等重大事项的研讨与审议,提出建设性意见。

3.支持教育职责:积极整合家长与社会资源,根据学校育人需求,为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社团活动、专家讲座、主题班会、志愿服务等活动提供智力、物力、财力或场地支持,丰富学校教育内涵。

4.民主监督职责:代表家长群体对学校工作行使民主监督权,对教育教学管理、师德师风建设、校园安全防控、食品卫生安全、收费公示与执行等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及时反馈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家庭教育职责:协助学校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家长培训、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优秀家教案例分享等活动,推广科学育儿知识与成功经验,助力家校共育提质。

6.关系协调职责:积极协调家校之间、家长与教师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分歧,倡导平等沟通、相互尊重,营造和谐包容的教育氛围。

第九条
家委会成员的权利

1. 知情权:有权获知学校办学目标、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及涉及学生利益的重大决策。

2. 参与权与建议权:有权对学校教育发展、教学活动及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3. 监督权与评议权:有权监督家委会自身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可作为家长代表参与学校评教、评管等评议监督活动。

4. 活动组织权:有权依据本章程,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成长和家校合作的各类活动。

第十条
家委会成员的义务

1. 模范守法守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校规章制度,言行举止为家长表率。

2. 认真履职尽责:按时参加家委会会议与活动,执行会议决议,积极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3. 公正沟通协调: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广泛听取并如实反映家长意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4. 维护团结声誉: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隐私,不散布未经证实的信息,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与家校团结。

5. 坚守廉洁自律:在家委会经费管理与使用中保持清正廉洁,不得以家委会名义谋取私利。

第四章
工作制度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会议制度

1. 校级家委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学校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 主任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落实具体工作任务与分工。

3. 线上沟通机制:建立规范的家委会工作群(如微信群),用于日常通知、信息分享与工作讨论,确保沟通及时高效。

第十二条
驻校办公与巡视制度

试行家委会委员“驻校办公”或“主题巡视”机制,每周或每月安排委员代表按计划深入校园,通过随堂听课、食堂陪餐、校园安全巡查、与学校部门负责人座谈等形式,近距离了解学校运行情况,形成书面观察记录与反馈意见。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与报告制度

家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会议决议、活动简报、财务收支情况(如有)等,须通过学校官网、公示栏、家长群等渠道定期向全体家长公示。校级家委会主任须每年向家长代表大会(或全体家长会)和学校述职,汇报年度工作情况,接受质询与评议。

第十四条
矛盾调解与权益保障机制

家委会设立专门沟通渠道,受理家长一般性诉求。对于家校间的争议,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协助双方沟通调解;涉及重大权益问题时,引导家长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第五章
经费与资源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家委会活动经费筹集应合法规范,主要来源包括:

1. 学校根据活动需要,从公用经费中划拨的专项补助。

2. 家长或社会力量自愿提供的、无任何附带条件的公益性赞助与捐赠。

3.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全体家长进行强制性、摊派性收费。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与监督

1. 所有经费须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与事业发展,严禁私分、侵占或挪用。

2.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可由非委员家长担任)管理账目,确保单据齐全、账目清晰。

3. 经费收支情况每学期向全体家长详细公示一次,可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审计,确保透明运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章程的修订

本章程的修订,须由校级家委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或由学校建议,经校级家委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解释权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XXX学校校级家长委员会所有。

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试行,试行期间广泛收集各方意见,为后续完善提供依据。

XXX学校家长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家长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育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家委”)是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与纽带。

第三条

校家委选举遵循民主、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全体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机构设置

校家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秘书长1名、委员7-15名,总人数为单数,具体名额由学校与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商议确定。

第五条
任职条件

1. 本校在校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2. 关心学校教育,具备先进教育理念,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能保证充足时间参与家委会工作。

3. 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善于倾听并理性代表家长意见。

4. 品行端正、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在家长中具有正面示范作用。

5. 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
选举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校家委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


长: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家校共育中心负责人


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若干名

第七条
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并公布选举方案;

2. 审查候选人资格;

3. 组织选举会议;

4. 受理选举过程中的申诉与建议;

5. 公布选举结果。

第四章
选举程序

第八条
候选人产生

1. 推荐方式:由班级家委会推荐1-2名年级代表作为校级候选人;

2. 自荐方式:家长可向班主任或领导小组提交自荐申请;

3.资格审核与公示:领导小组对推荐及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通过校园网、公告栏、家长群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最终确定不超过20名校级家委会委员候选人。

第九条
选举大会

1. 召开成立大会:学校组织召开“XXX学校家长委员会成立大会”,参会人员包括全体校级候选人、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各班家长代表;

2.选举流程:候选人进行简短竞选发言(介绍自身优势及工作设想);由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共同组成的选举委员会组织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计票,根据得票数从高到低选举产生14名校级家委会委员;

3.第一次全体会议:新当选的校级委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并明确工作分工;

4. 颁发聘书:在学校相关大会上,由校领导为首届家委会成员颁发聘书(任期一般为1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结果公布与备案

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并报学校校务委员会备案;新任校家委成员名单通过学校官方渠道向全体家长及社会公布。

第五章
任期、罢免与增补

第十一条
任期

校家委每届任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与学段同步;委员可连选连任,同一职务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
罢免

委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校家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或由领导小组提议,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可予以罢免:

1. 拒不履行委员职责;

2. 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3. 行为损害家委会或学校声誉;

4. 因工作调动、学生转学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委员职务。

第十三条
增补

任期内出现委员空缺,由校家委常务委员会(或主任办公会议)提名推荐人选,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代表大会进行增补选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校家委选举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校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属校家委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校家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X学校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