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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资料汇编
班级管理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资料汇编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资料汇编 目录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4 一、考核范围 4 二、考核原则 4 三、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 4 (一)职业道德(100分) 5 (二)工作量(200分) 5 (三)考勤(40分) 7 (四)工作能力(160分) 7 (五)工作业绩(500分) 7 四、考核周期 9 五、组织领导 9 六、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9 (一)评先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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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资料汇编

目录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4

一、考核范围 4

二、考核原则 4

三、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 4

(一)职业道德(100分) 5

(二)工作量(200分) 5

(三)考勤(40分) 7

(四)工作能力(160分) 7

(五)工作业绩(500分) 7

四、考核周期 9

五、组织领导 9

六、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9

(一)评先树优的依据 9

(二)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的依据 11

(三)职称评聘年度业绩计算的依据 11

(四)教师聘用、岗位调整、干部推荐的依据 11

(五)教师发展层级确定的依据 11

(六)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 11

七、说明 12

八、附件 12

附件1:XX学校教职工师德考评办法 13

一、组织领导 13

二、考评内容 13

三、考评方法 13

(一)意识形态 13

(二)爱国守法 15

(三)爱岗敬业 15

(四)教书育人 16

(五)为人师表 16

(六)终身学习 17

(七)关爱学生 17

四、考评成绩计算 19

五、考核结果确定 19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20

附件2:XX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考评办法 22

一、工作量适应的对象 22

二、工作量确定的原则 22

三、工作量确定标准与核算办法 23

(一)教师上课工作量 23

(二)管理人员工作量 24

(三)教辅与工勤人员工作量 24

(四)值日、加班、代课等追加工作量 25

四、补充说明 25

五、工作量分数的计算 26

附件3:XX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7

一、关于考勤签到的规定 27

二、关于有关假期的规定 28

三、关于请销假手续的规定 31

四、关于请假待遇的规定 32

五、关于考勤分数的计算 34

附件4:XX学校教职工专业能力考评办法 36

一、教学常规能力(40分) 36

二、教科研能力(60分) 39

三、研修培训(20分) 42

四、活动比赛(40分) 43

附件5:XX学校教职工工作业绩考评办法 45

一、人员划分 45

二、业绩比例 45

三、分类量化 46

四、说明 48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为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绩效考核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为评先树优、考核聘任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提供客观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学校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量与定性、一般与特殊评价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统一考核、分类量化、向一线倾斜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

绩效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量、工作出勤、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五个方面,实行千分量化。职业道德100分,工作量200分,考勤40分,工作能力160分(教学常规40分,教科研60分,研修培训20分,活动比赛40分),工作业绩500分。

(一)职业道德(100分)

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从品德修养、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立德树人、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每学期对全体教师师德进行一次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品德修养20分、专业能力20分、工作表现20分、立德树人20分、终身学习10分、廉洁从教10分。

对校、县、市级投诉经查实的予以扣分,每查实一次分别为10、20、30分,第二次翻翻扣分,扣完为止。

见附件1《XX学校教职工师德考评办法》。

(二)工作量(200分)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每位教职工确定的工作量和实际工作情况予以考核,该项占200分,将全体教职工按工作量结果排队,取教职工总数的前15%记满分,其余人员得分按照个人实际工作量值与第15%位次教师工作量值比较确定。

工作量考核办法见附件2《XX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考评办法》。

(三)考勤(40分)

学校考勤管理办法中要求教职工做到和遵守的内容及规定,该项占40分,按照个人实际得分计入,若该项扣分超出40分,则从工作量得分中扣除。

考勤考核办法见附件3《XX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四)工作能力(160分)

工作能力包括:教学常规40分,教科研60分,研修培训20分,活动比赛40分。

学校依据《XX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办法》、《XX学校教科研量化办法》、《XX学校教职工研修培训管理规定》、《XX学校关于师生活动开展及比赛量化细则》分别对每位教职工进行考核,每项分别以个人最高分记该项的满分值,其余人员依次量化得分,每个人四项量化分之和作为工作能力的最后得分。

见附件4《XX学校教职工工作能力考评办法》。

(五)工作业绩(500分)

班级管理团队和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确定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见附件5《XX学校教职工业绩考评办法》。

四、考核周期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分别在暑假、寒假期间进行。其中上学期自放暑假之日开始至放寒假之日结束,下学期自放寒假之日开始到第二年放暑假之日结束。

五、组织领导

绩效考核由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经教代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并成立相应的工作委员会(经教代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两委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考核结果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查无异议后向全体教职工公示7天,期间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接收查询,对查实的问题进行更正。

六、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评先树优的依据

按照规定时限将绩效考核结果相加排队,依据分配指标,由学校以此提名,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正式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先树优推荐资格:

①在同一个任期内已经具有同级同等类型荣誉称号的;

②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之外的;

③教学成绩在全县同年级同科前三分之一名次之外的;

④工作量达不到全校教职工平均水平的;

⑤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二)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的依据

当年度两个学期绩效成绩排名均进入全校教职工总人数二分之一以内的具有年度考核优秀推荐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①工作量达不到平均水平的;

②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③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

④应参加交流而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⑤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三)职称评聘年度业绩计算的依据

按照职称评聘文件规定时限,对申报人员先分学期将绩效成绩最高的得满分,其他人员以此比例进行折算,再将各学期成绩相加计算平均分。

(四)教师聘用、岗位调整、干部推荐的依据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优先进行教职工聘用、岗位调整;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符合干部选聘基本条件的绩效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推荐。

(五)教师发展层级确定的依据

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层级条件基础上,申报同一层级教师根据相应年限内绩效考核结果由高到低次序依次确定。

(六)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

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和第十三个月工资部分分别以最低数额作为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基数进行核算,依照绩效考核结果分值发放。

七、说明

1.除工伤、产假外假期达到一学期的人员学校不进行本学期的绩效考核,本学期不计考核成绩。

2.工伤、产假达到一学期的人员,本学期不再分项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按全体教职工绩效考核成绩的三分之二位次成绩计算。

3.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各项考评办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完善。

八、附件

1.《XX学校教职工师德考评办法》

2.《XX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考评办法》

3.《XX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4.《XX学校教职工专业能力考评办法》

5.《XX学校教职工工作业绩考评办法》

附件1:XX学校教职工师德考评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教师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激励广大教师争先创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校师德考评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具体负责组织考评、复议、公布上报结果,处理相关事宜。

二、考评内容

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从意识形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关爱学生七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评方法

每学期对全体教师师德进行一次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意识形态20分、爱国守法20分、爱岗敬业20分、教书育人10分、为人师表10分、终身学习10分、关爱学生10分。

(一)意识形态

从班子评议、被服务对象评议、教职工评议三方面进行,按100分进行考评,最终折分20分。非任课教师按照班子评议占50%、教职工互评占50%进行考评。

1.考评办法:按照班子评议占30%、被服务对象评议占40%、教职工互评占30%进行考评。

(1)班子评议(30分)。由学校中层副职以上成员组成评议小组,按照师德考核标准,对每一个教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打分。计算方法为: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最低分后算出平均分。

(2)被服务对象评议(40分)。每学期组织学生和家长对任课教师师德表现进行满意度调查评价(小学低年级不进行学生评价)。评价意见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学生满意度调查采取随机抽取教师任教班级学生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任教一个班的,全体学生参与;任教多个班级的随机抽取一个班的学生参与(兼任低年级与中高年级的教师,选取中高年级学生进行评价)。学生家长调查评价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或随机抽取教师所任班级学生家长电话号码进行调查的方式进行。

计算方法:按“满意”90分、“基本满意”85分、“不满意”

50分进行计算,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最低分,核算学生和家长对教师师德的评价得分。按照低年级家长评议占40分,中高年级学生评价占20分、家长评价占20分进行核算。

(3)教职工互评(30分)。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考核内容进行互评,计算分值。计算方法为: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最低分后算出平均分。

(二)爱国守法

从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两方面对教师进行考评,按教遵守法律法规10分、履行教师职责10分,满分为20分进行量化。

1.遵守法律法规(10)。依据教师遵守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评,若教师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未受到违法违纪处分的,按10分计入考核成绩;若教师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受到相应的违法违纪处分的,该项不得分。

2.履行教师职责(10分)。本项主要从教师的教学成绩及立

德树人成效方面进行考核,分五档,按10分、9.5分、9分、8.5分、8分记入师德考核量化。

(三)爱岗敬业

从出勤、工作量两方面对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评,按照出勤10分、工作量10分,满分为20分进行量化。

1.出勤(10分)。依据《XX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每学期对教师的出勤情况进行核算,按最高折分10分记入教职工师德考核量化。

2.工作量(10分)。依据《XX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考评办法》,每学期对教师的工作量情况进行核算,按最高折分10分记入教职工师德考核量化。

(四)教书育人

从教学能力、学生素质和教研水平三方面对教师的专业能力进行考评,按教学能力5分、学生素质2分、教研水平3分,满分为10分进行量化。

1.教学能力(5分)。本项主要从教师的教学业绩方面进行考核,依据《XX学校教职工工作业绩考评办法》,每学期末对教师的教学业绩进行考评,按最高折分5分纳入师德考核量化。

2.学生素质(2分)。本项主要从学生的学科素养方面进行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班级团队学科教学成绩评价,作为班级每位任课教师的该项考评成绩(任教多个班级的计算平均分),按最高折分2分纳入师德考核量化。

3.教研水平(3分)。本项主要从教学常规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两方面进行考核。每学期末组织一次专业能力评价,分五档,按3分、2.5分、2分、1.5分、1分记入师德考核量化。

(五)为人师表

依据教师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主要从有偿补课、推销教辅等方面进行考评。按无有偿补课5分、无推销教辅5分,满分为10分,纳入师德考核量化。

未因不规范的从教行为受举报,并在学校组织的办学行为督查中未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本项可记10分。否则,每查实一次,将从教师廉洁从教相应项目中扣除考核分5分;在廉洁从教方面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六)终身学习

从自主学习、参加培训、学术水平等方面对教师的终身学习进行考核,按自主学习2分、参加培训3分、学术水平5分,满分为10分进行量化。

1.自主学习(2分)。每学期末,对教师的自主学习笔记进行检查打分,分两档,按2分、1分记入师德考核量化。

2.参加培训(3分)。根据教师参加远程研修、校本培训及县级以上培训情况进行评价。每学期末,学校对教职工的培训学习情况进行统计,依据学分登记及培训学习记录进行评定,分两档,按3分、1分记入教师师德考核量化。

3.学术水平(5分)。本项主要从教师的教科研能力方面进行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教科研成果统计,核算出教科研成绩,分五档,按5分、4分、3分、2分、1分记入师德考核量化。

(七)关爱学生

依据教师关爱学生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主要从体罚等侵犯学生权益方面进行考评。按无体罚与变相体罚等侵犯学生权益行为为10分,纳入师德考核量化。

未因体罚与变相体罚等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受举报,并在学校组织的办学行为督查中未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本项可记10分。否则,每查实一次,将从该项目中扣除考核分5分;教师因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四、考评成绩计算

将上述七项得分进行相加,算出师德考评总成绩。对借出到外单位工作但在我校考核人员或产假满一学期人员,将全体教师的师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2/3位次成绩记入考核;对特殊情况连续请假满一学期人员按全校教师师德考核最低分的90%计算。

五、考核结果确定

违反XX市教育局“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之一者,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凡在师德测评中家长或学生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或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县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经上级部门查处的,考评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主要包括:

1.从事有偿家教及举办或参与组织各种形式的辅导班,到社会办学机构任教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3.强行为学生订购或推销教辅资料,从中谋利的;

4.直接或间接向学生家长索取馈赠,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6.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语言刻薄,严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7.参加邪教组织或在课堂上散布、传播封建、邪教思想和政治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造成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9.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优先推荐为优秀:

1.在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工作中,服从学校安排,勇挑重担,兢兢业业,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及以上通报表彰的。

2.善于学习,善于研究,在学科教学、学生管理或服务教学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受到学校及以上通报表彰的的。

3.表彰为学校及以上师德标兵、学生喜欢的老师等荣誉称号的。

按照考评办法计算的分数排出名次,依照学校申报上级批复的师德优秀、合格比例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优秀、合格档次。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师德考评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师德考评优秀的教师,在评优树先时优先推荐。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的评选将师德考评结果作为前置条件。年度内师德考评有一次达不到优秀的教师,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两个学期师德考评均不合格者,其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并取消当年度一切评优资格。

本办法由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小组负责解释。若出现本办法某些条款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情况,则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2:XX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科学量化工作任务,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工作量考评办法。

一、工作量适应的对象

在本校工作的在职在编全体教职员工。

二、工作量确定的原则

1.人事匹配原则。按照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与我校师生实际人数确定基础工作量,并确保二者之间相互匹配。

2.实事求是原则。正确处理标准班额与超班额、学校标准规模与超规模的关系,立足实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量化评价体系。

3.岗位平等原则。学校的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和教辅后勤岗位都是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互为联系,缺一不可,坚持通盘考虑,平等对待。

4.客观公正原则。增加客观实际的数据,减少人为模糊的评议,用简单明了的公式揭示客观存在的事实,体现客观、公正、公平。

三、工作量确定标准与核算办法

教职工的工作量标准分教师、管理、教辅人员分别确定。办法如下:

(一)教师上课工作量

1.课时标准:列入学校课程计划、达到每班45个学生、上课时间40分钟的课时为1个标准课时。

2.工作量标准:一名教师一周完成的基础标准课时数为一个标准工作量,对应各科基础标准课时数为:语数英至少12节,品社、科学至少14节,其他学科至少16节。

教师上课周工作量计算方法:语数英标准课时数量/12,品社和科学标准课时数量/14,其他学科标准课时数量/16。

3.特殊情况课时核算:

(1)早读每次记0.5个标准课时,延时看管每次记1个标准课时;

(2)跨科、跨年级的每周增加2个标准课时。

(3)科学增加实验准备课时的计算办法:每个分组实验任课教师增加2个标准课时。学期结束,按照实际完成个数核算并换算为周标准课时数。

(4)音体美、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校队辅导按照上级规定参赛人数的1.5倍确定辅导人数。辅导课时的计算办法:参考辅导人数、时间、成果等数据参照学科课时确定。学期结束,按照实际记录数据由校委会研究确定。

(二)管理人员工作量

管理人员工作量对应教师工作量核算确定,标准如下:

1.中层以上干部:正职校长为18个标准课时,副校级干部为12个标准课时,中层正职干部为10个标准课时,中层副职干部为7个标准课时。包级主任工作每周按6标准课时计算。校门口带班干部每周按3标准课时计算。

2.班主任工作量核算:按每周6标准课时计算。

3.办公室主任与教研组长工作量核算:按每周2标准课时计算。

4.党小组长、理财小组成员工作量核算:按每周1标准课时计算。

以上工作累计计算,均按12个标准课时为1个标准工作量,计算方法是标准课时数量/12。

(三)教辅与工勤人员工作量

教辅、工勤人员包括教务员、学籍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实验管理员、心理咨询教师、音体美器材管理员、电教管理员、固定财产管理员、特种教室管理员、安全科兼职管理员、分奶员等。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1.专职教辅人员:对应教师工作量标准中“其他学科”16节的权重核算工作量。按照学校定岗人数、岗位职责和实际履职情况由校委会研究确定每位教师的实际工作量。

2.兼职教辅人员:每项工作按每周1标准课时计算。各项教辅工作量累计,均按16标准课时为1个标准工作量,计算方法是周标准课时数量/16。

(四)值日、加班、代课等追加工作量

1.校内安全值班,每天记1个标准课时。

2.经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加班、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加班等可折合课时量(已经用请假抵顶的除外)。工作之余,学校安排的非集体性会议、学习及加班每天记6个标准课时。

3.宣传报道每篇(次)标准为:教育局网站1标准课时,县政府网站2标准课时,县广播电视台、报纸3标准课时;市教育局网站2标准课时,市政府网站3标准课时,市广播电视台、报纸5标准课时;省级是相应市级标准的2倍,国家级是相应省级标准的2倍。

追加工作量可累计计算,按学期换算为周标准课时。追加工作量均以14标准课时为1个标准工作量,计算方法是标准课时数量/14。

上述教师上课工作量、管理人员工作量、教辅与工勤人员工作量、追加工作量进行累计核算。

四、补充说明

1.对于工作量不足的教职工,可以申请学校设立的兼职工作岗位,经学校研究统一安排,根据岗位职责和实际履职情况核算工作量。

2.学期结束,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的各类工作量进行核算。

3.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针对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五、工作量分数的计算

满分为200分。将全体教职工按工作量结果排队,取教职工总数的前15%记满分,其余人员得分按照个人实际工作量值与第15%位次教师工作量值比较确定。

附件3:XX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学校考勤制度,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X教函【202X】XX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如下:

一、关于考勤签到的规定

学校考勤实行指纹签到制,正常工作日时间实行2次签到(上午入校、下午入校)、2次签退(上午放学、下午放学)。全体教职工须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到规定的考勤机上签到、签退。请假时填写一式三份的请假条,一份交门卫、一份交当日带班领导,一份在级部主任处留存。上班期间,教职工无请假条或相关手续不能随便离校。

2.因私请假不能签到者,以请假单为证明在当月统计出勤(特殊情况无法填写请假单时须电话告知有关领导,待返校后再补请假单)。无请假单证明者以旷工论处,按实际未签到时间计算节次。

3.因公不能签到者,以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的文件、通知或负责人的批示在当月统计出勤时扣减。

4.哺乳期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女职工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前勤:上课、会议、值班以及学校相应活动;处室:本职工作、会议、值班以及学校相应活动)前提下,上午、下午延迟(或提前)各1节时间签到(或签退)。

5.大病后能够边工作边治疗的教职工,可适当放宽签到、签退时间,具体时间按照病情及治疗时间由学校研究确定。

6.忘记签到或签到不成功等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至少2人证明,分管领导签字,校长审批后更正。

7.对考勤有异议的,在学校每月公布3日内可以查询签到凭证,过期无效。

二、关于有关假期的规定

1.婚假。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X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的意见》(X委〔202X〕XXX号文件)等规定,教职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XX天婚假(含双休日、节假日)。

2.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X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的意见》(X委〔202X〕XXX号文件)规定等规定,产假假期如下:

(1)生育子女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不变。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一般产妇享受产假为:“98+60”即158天产假。

(2)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女方15天至30天的产假(提供流产证明),具体为:2个月内15天,3个月内21天,4个月内28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县级及以上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3.丧假。参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劳总薪字29号)的有关规定,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含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丧假三天,直系亲属在异地(XX以外)去世,需要去料理的,视情况给予路程假。

4.病假。参照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须持医疗机构的诊疗证明,按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不同病种给予不同的假期。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须持医疗机构的诊疗证明,按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管理权限学校准假时间为7天,超出7天1个月以内由教管办批准,第2个月由学校报教管办批准后报教育局备案,第3个月由教育局批准。

教职工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病假期间,津贴补贴按全额发放,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5.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安排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6.陪护假。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含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因重病或意外住院期间给予陪护假5天(可不连续计算)。

7.旷工。(擅自离岗)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岗的人员,超过3天以自动离职处理。自离职之日起学校报教育局人事科,按相关文件处理。

假期内遇有工作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时,不再顺延假期。公假、婚假、产假、丧假、陪护假在规定范围内的假期不计入缺勤,超出规定的假期按事假对待,未休满的法定假期可以由平日病、事假抵顶。

三、关于请销假手续的规定

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请假,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1.申请。教职工请假首先要由本人写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请假单。婚假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产假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丧假须由学校进行核实;病假(含疑难大病后上班需照顾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公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用药清单、治疗单据、休养证明等;陪护假须提供当事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用药清单、治疗单据等;公假须持有上级通知并经学校负责人签批;事假要申明请假理由(5天以内只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或交接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履行补假手续。

2.审批。教职工请假须按程序逐级审批。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任课教师由级部主任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和超过1天不足7天假的,由校长批准。超过7天不足30天的,由教管办审核批准。除产假外,其他请假超过30天的,由学校报教管办批准后报县教育局备案;超过60天的,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审批。需到教育局报批请假手续的,要及时将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单位审核意见(由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等一块上报,请假手续不全的不予批准和上报。

3.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返岗或假期不满提前返岗,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需续假的重新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销假须按照管理权限,凡报教育局备案和批准的须书面报审批请假的单位予以销假。

四、关于请假待遇的规定

1.病假。根据《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教职工病假期间待遇如下: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九十;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病假结束恢复工作后不足1个月再请病假的,请假按连续时间计算【参阅(64)内人工字第257号文件】。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津贴补贴按全额发放,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凡不能提供病假相关证明的请假,均按照事假给予认定。

2.事假。教职工因事可以请事假,每学期在5个工作日以内不扣工资,超出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每节按2元扣发工资;超出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不足20个工作日每节按5元扣发工资;超出20个工作日(含20个工作日)按每节10元扣发工资。本学期绩效工资扣完后剩余的请假节数延至下学期扣除工资。

3.工伤。因工负伤人员(须提供县人社局工伤认证证明文件)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4.陪护假。本人直系亲属因重病或意外每学期给予护理假5天,期间不扣工资,不计出勤。超出时间按事假对待。

5.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未到岗、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旷工。旷工按每节20元扣发工资;旷课(含会议、值班)每节(次)按50元扣发工资;重要会议(非公务、非已请假后通知开会)、重要活动、大型考试、阅卷期间请假每天按80元扣发工资;上课(含会议、值班)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含上课随便外出)每次按10元扣发工资;规定工作时间迟到(学校规定签到时间后进校)、早退(学校规定签退时间前离校)每次按10元扣发工资;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按旷工(值班和有课按旷课)1节处理。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本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本学期不予考核量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校委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6.其他情形

(1)疑难大病后需要边工作边治疗的教师可适当放宽签到、签退时间,具体时间按照病情及治疗时间由学校研究确定,超出学校规定时间的按照事假规定执行相关奖惩规定。

(2)年内病事假(不包括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陪护假)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因病、伤、残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符合病退条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病退等手续。

(4)教职工请假后再续假的,请假时间前后合并计算。

(5)因特殊安排需在节假日、双休日加班的,加班时间可以用平日病、事假抵顶。

五、关于考勤分数的计算

1.教职工考勤采取个人签到签退与学校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学校于每月5日前将各级部、处室出勤情况整理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存档,并纳入量化考核。考勤成绩在教职工千分量化考核中占40分。

2.每学期除公假、婚假、产假、丧假、陪护假外,其他原因不能在岗工作的实行扣分。具体计分方法是:每请假一天(8节)扣2分;会议、大型活动请假每次扣1分;上课(含会议、值班)每迟到、早退1次扣1分;旷课(会、值班)每节次扣5分;旷工每节扣2分。考勤扣分超过40分的部分从工作量分数中扣除。

3.加班需填写教师加班申批单,由级部主任、包靠领导、校长签字;科室安排加班需由科室主任、校长签字,否则不予承认。审批单及时交办公室以便月底结算。

4.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期考核按学期总周数的总考核分数中折去,即个人实际量化考核得分数=本学期个人所得千分量化考核分数×(本学期总工作天数-请假天数)/本学期总工作天数计算,依次类推。

级部主任为本级部人员出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本规定,切实负起自己的管理责任。学校不定时督查教职工办公上课情况,作为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

六、说明

1.凡在请假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将请假时间按旷工处理外,并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2.本办法未包括的情况、上级另有规定的,由校委会研究确定。

附件4:XX学校教职工专业能力考评办法

教师的工作能力包含四项:教学常规能力、教科研能力、研修培训能力、学生活动比赛辅导能力

一、教学常规能力(40分)

由教导处负责牵头组织考核小组,对教师常规要求进行检查记分。有多次检查的,取平均分。

1.计划总结(5分):

项目齐全,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出现雷同者均不得分。

2.备课和集体备课(10分):

①单元备课应齐全。每缺一次扣1分

②教后反思要做到认真实用,体现一定的思考,每学期不少于10次,每缺1次扣1分。

③集体备课封面与表头均应齐全,一处不全者扣0.5分。

④集体备课做到书写认真、规范,书写潦草者扣1分。

⑤集体备课用往年备课者,本项不得分。

集体备课满分3分

⑥电子备课个性修改不达30%者扣1分,多处出现下载符号扣1分。此项满分3分。

⑦教本上书写的备课内容按实际书写次数、实用价值及认真程度记分。教本无书写内容者不得分。此项满分4分。

3.听课评课(10分):

①表头应填写齐全,每3处不填者扣1分,累计加分。

②无点评者,每节扣1分,每节点评过简或缺乏思考性,次数不达3次者,每节扣1分。

③无总评者,每节扣0.5分,每节总评过简或缺乏思考性者,每节扣0.5分。

④听课节次不够者,每节扣1分。

⑤内容记录要条理、详实。记录简单,书写过简者扣0.5分。

4.作业及批改(5分):

①要求学生作业本齐全,每缺1本扣0.5分。

②教师要做到等级加鼓励性评语,鼓励性评语每三次作业不出现扣0.5分,作业中出现错误,但无学生纠正每次扣0.5分。

③作业次数不达标者,每缺一次扣0.5分。

④作业批改未达到正常进度全批全改者一次扣1分。

⑤作业做到书写认真、规范,作业本保存完整、整洁,书写潦草或保存较差者扣0.5分。

5.单元检测及分析(10分):

①要求所有试卷全部批改,实行等级评价,学生错题用红笔改错,老师要再次批阅。一次试卷不批改扣1分,试卷中有错误,无学生纠错每有一生扣0.1分。

②要有记分册,记录学生真实分数。无记分册扣3分,一次不记扣1分。

③要有试卷分析、反思。试卷分析要真实、细致地记录重点问题分析及矫正措施每缺一次扣1分,内容不全或过于简单者一次扣0.5分。

④所考试卷都要留存空白样卷,用红笔填写重要答案或记录学生易错题情况,每缺少一份试卷扣0.2分。

二、教科研能力(60分)

为提高我校教科研工作质量,促进我校教科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实效化,确保“科研兴校”、“科研兴师”、“科研正教”战略的实施,根据各级教育部门要求,决定对教师教科研成绩由学校教科室统一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办法

全校所有考核人员参照教科研量化标准(见二)计分,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成5档,满分60分。其中,无教科研成绩人员为五档,得0分,剩余人员分为四档,每降一个档次扣5个百分点。具体得分办法如下:一档人数占有教科研成绩人员的25%,得满分60分;二档人数占有教科研成绩人员的25%,得57分;三档人数占有教科研成绩人员的25%,得54分;四档人数占有教科研成绩人员的25%,得51分。

(二)量化标准

1.教科研成果界定

(1)正式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正式报刊杂志指有邮发代号、刊号(主要指《XX教育》、《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中国教师报》、《XX教科研》、《XX日报》等)。发表的文章指教师有关教学教改的论文,且不少于800字;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通讯报道、经验介绍等。发表的作品,作者单位要明确,必须是“XX学校”,且是有关小学教学教育研究的内容,初高中挂名的作品不计。

(2)各级教研室及学科教育学会组织评奖的论文,须盖章有效,印刷章不计。

(3)教学资料的编写,统计各级教研室组织的有关正式成果的资料。

(4)教师在《当代小学生》、《红蕾》、《小葵花》、《书海拾贝》、《拼音报》、《数学报》、《智慧门》等由教研室、教科室组织征订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教学教研有关的作品。

(5)基本功比赛、说课比赛、教师书法比赛、演讲比赛等教研室组织的活动。

(6)文学作品不计,学习方法报、增刊、特刊、专刊等不计。

(7)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上报的作品,其获奖的按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8)在市、县教育局网站、广播电视等教育局年底督导时加分的教育、教研信息等。

(9)凡是未经学校批准并盖章的教科研成果,一律不承认,不予计分。凡未按要求参加年底市、县督导、县视导成果统计的,该成果一律不记分。

2.赋分标准

特殊说明:

(1)报刊夹缝文章及不超过300字的稿件减半,且只计第一作者。

(2)学校课题及其他集体项目(如创新奖、燎原奖)第一作者按三分之二计分,其他作者按三分之一计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只记最高奖。

(3)校级示范课、公开课、优质课加教研分1分。

(4)教育局规定的网站上发表的关于宣传学校经验做法的文章不分级别,一律按0.5分计算。

(5)个人荣誉称号中,由政府部门颁发的按标准分的1.5倍计分,由教育、人事联合颁发的按标准分计分,由教育部门单独颁发的折半计分。

(6)当年新创的学校集体荣誉称号(示范校、规范化学校、数字学校等),学校分管领导按标准计分,参与教师折半计分。

(三)折分办法

根据教师教科研实际得分,第一名为满分(100分),其余教师教科研分数计算公式为:教科研实际得分/第一名分数*100。根据教师折分后的成绩,分为五档确定教师教科研最终得分《见(一)》。

(四)统计时间

每学年统计1次(当年1——12月),以证书、报刊杂志原件和教育局相关科室公布文件的时间为准。

三、研修培训(20分)

1.教师远程研修(8分):根据平台数据和教师出勤情况记分,合格及以上并且出满勤者得满分,由于研修不合格被教育局通报批评的则扣除本学期培训总分20分;不参与者不得分,集中研修期间每请假一天扣1分。

2.教师校本培训(8分):积极参加教管办和学校组织的全员参加的培训、读书、师德学习等活动并出满勤,完成培训总结得满分,未按时出勤、早退或未完成培训总结的,每次扣0.5分。(根据培训科室上报信息为准,组织科室每次培训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不参加者不得分。

3.参加国培、省培、市培、县培(4分):参加外出培训教师由教师本人持通知书和培训笔记等学习材料到教导处上报,学校按国培、省培、市培、县培级别每次分别记4、3、2、1分,最后将外出培训所有教师中的最高分折成4分,其他教师按比例折分计入总分。

四、活动比赛(40分)

辅导学生仅限于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妇联等组织的各类竞赛。

1.团体比赛,如教育成果展示活动、乒乓球比赛、艺术展演等。按照省、市、县分别记8分、6分、4分。团体比赛辅导教师不能超过3位。(通知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2.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组织的各类比赛,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8分、6分、4分、2分。

3.辅导学生在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不少于300字),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

4.学校组织的体育节,按名次分别记6分、4分、2分。艺术节按参演节目记分。每个节目记4分。

5.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展评(如文化专栏、黑板报、卫生等)分别记5分、3分、2分。

6.学校要求统一上报的各种材料,每次记0.2分,缺一次扣0.5分,此项最高分为4分。

7.两操、放学靠班。每缺一次扣1分,最高从总分中扣10分。

8.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被县级以上通报的,一次从总分中扣20分。

附件5:XX学校教职工工作业绩考评办法

为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出教职工的工作业绩,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工作业绩考评办法。

一、人员划分

根据工作性质,将教职工划分为: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辅和工勤人员。

1.专任教师,指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

2.管理人员,指主要从事管理工作或兼课的学校各科室副主任以上教师。

3.教辅和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专职人员和兼课人员。

二、业绩比例

1.专任教师,按班级管理团队成绩、备课组成绩和个人教学成绩确定业绩分值。

2.管理人员以管理业绩和个人教学成绩确定业绩分值。管理业绩占40%,个人教学成绩占60%。

3.专职教辅和工勤人员,以本职工作业绩确定业绩分值。

4.兼课教辅和工勤人员,本职工作成绩占40%,个人教学成绩占60%。

三、分类量化

(一)专任教师成绩(500分)

1.班级管理团队成绩(50分)

按照班级绩效考核方案以年级为单位将班级划分为三档,第一、三档各为1个班级,其余为二档。班级所有任课教师参入得分,被评为一档的班级所有任课教师每人得50分,被评为二档的班级所有任课教师每人得40分,被评为三档的班级所有任课教师每人得30分。教多个班级的按得分的平均分记入。

2.备课组成绩(50分)

以街道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年级每个学科备课组在全县的名次得分,以此作为全街道该备课组的最高分。每个年级每个学科备课组取得全街道最高名次得此最高分,其他相同年级相同学科备课组每降一个名次扣5分。

3.个人教学成绩(400分)

(1)语文、数学、英语、道法、科学成绩(期中抽测占30%,期末抽测占70%)

个人教学成绩以全县排名位次计算。具体办法为:个人名次除以全县同年级同学科教师总数,进入全县前5%位次的得满分,其他人员每降低1%位次减3分。

兼任两科抽测科目的,语文、数学、英语占70%,其他学科占30%。跨年级兼课的,分别记分再平均。任教同科同年级多个班级的以任教班级的平均得分计算名次再记分。

新接手的班级接手后本学期期末抽测成绩比接手之前抽测成绩每提高1%位次加3分(个人总成绩不突破400分)。

(2)音乐、体育、美术成绩(期末占100%):

全县统一考试时按考试成绩计分,不统一考试时按照学校抽测成绩全校排名后分档,分别对应考试科目教师低一档次成绩计分。

(3)考查科目(期末占100%)

按照学校抽测成绩全校排名后分档,分别对应考试科目教师低一档次成绩计分。

(二)管理人员成绩(500分)

1.校长学校整体教学成绩和个人教学成绩占60%,其他工作成绩占40%。

2.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学校整体教学成绩占40%,个人教学成绩占60%。

3.其他中层及以上人员管理业绩占40%(包括包级成绩、督导位次、满意度等),个人教学成绩占60%。

(以上人员个人所教学科不得低于全县或抽测学校教师总数的前三分之一位次,低于此位次从总分中进行适当扣分。)

4.其他人员按分管工作成绩记分。

教学以外工作成绩的考核:一是全县考核位次,二是责任事故率,三是满意度。

(三)专职教辅和工勤人员成绩

专职教辅和工勤人员的工作业绩由学校校委会(60%)和服务对象(40%)根据其日常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按总分排名分档记分。

因个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影响学校工作和声誉的、评议满意度低于80%的从业绩总分中扣减10—30分。

(四)兼课的教辅和工勤人员成绩

兼课的教辅和工勤人员按本职工作成绩占40%,教学工作占60%计算。本职工作成绩计算同专职教辅和工勤人员成绩计算办法,教学工作成绩计算同专任教师成绩计算办法。

四、说明

1.管理人员的督导评估成绩以学年为单位,在每年年终教育局公布后对其管理业绩进行核算,结果作为学年度上、下学期的业绩。

2.专任教师、教辅和工勤人员的工作业绩以学期为单位,在每学期结束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