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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和年度考核办法 (2025年9月修订)
综合资料

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和年度考核办法 (2025年9月修订)

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和年度考核办法 (2025年9月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锚定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构建科学规范、精准高效的教职工评价激励体系,充分激发全体教职工干事创业活力,营造 “比学赶超、实绩为王” 的育人氛围,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内涵发展水平同步提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放教师绩效薪酬的提醒函》(市教育局督导

2025/10/16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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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和年度考核办法 (2025年9月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锚定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构建科学规范、精准高效的教职工评价激励体系,充分激发全体教职工干事创业活力,营造
“比学赶超、实绩为王”
的育人氛围,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内涵发展水平同步提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放教师绩效薪酬的提醒函》(市教育局督导提醒函第24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与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职工专业成长与学校教育质量协同提升为核心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发展规律,构建
“师德为魂、教学为核、科研为翼、发展为要”
的综合性评价体系。通过优化绩效分配结构与考核流程,强化价值引领作用,突出实绩贡献导向,破除平均主义壁垒,激发教职工内生动力,助力骨干教师发挥示范作用、年轻教师加速成长,为学校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办学品牌影响力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与人才保障。

二、分配原则

1.师德引领,一票否决:将师德师风作为考核首要标准,贯穿评价全过程,引导教职工严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践行
“四有” 好老师标准,弘扬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的职业精神,凡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年度绩效评优资格。

2.实绩导向,优绩优酬:以岗位责任履行度与工作实绩贡献度为核心依据,合理拉开绩效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学岗位(含主科教学、班主任、学科带头人)、艰苦岗位(如毕业班教学、寄宿制管理)及作出突出贡献(如竞赛指导获奖、重大项目攻关)的教职工倾斜,彻底扭转
“干多干少无差别、干好干坏同待遇” 的现象。

3.多维评价,注重实效:建立覆盖教育教学全流程的发展性评价体系,从
“过程 +结果”“定量+定性”
双维度开展考核,既关注课堂教学、学生成绩等显性成果,也重视教研创新、师德表现、家校沟通等隐性贡献,鼓励教职工深耕育人主业、勇于改革探索。

4.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严格执行考核流程公示制度,从指标制定、过程实施到结果运用全程公开,确保操作程序严谨规范。建立考核监督机制,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提升考核结果的公信力与认可度。

三、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及与学校签订3年及以上长期聘用合同的在岗非在编教职工(不含临时劳务派遣人员)。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考核工作公正有序开展,成立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考核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考核组织、实施、监督与结果审定工作。

1.组

长: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决策)

2.副组长:党支部副书记(负责师德师风考核统筹)、副校长(分别负责教学教研、后勤管理领域考核统筹)

3.成

员:工会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教科室主任、政教处处长、总务处处长、计财处处长、安保处处长,及3名教职工代表

4.教职工代表产生规则:代表需覆盖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学科等不同学科,兼顾老、中、青三个年龄层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率需超过参会人数半数),任期3年。任期内若出现代表调离、离职或不适任情况,需在1个月内启动补选程序,补选代表任期至本届届满。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围绕
“德、能、勤、绩、廉” 五大维度,细化为六大核心模块,具体要求如下:

师德师风(25分):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职业道德遵守情况、师生关系维护情况、家校沟通职业操守、廉洁从教表现(如是否存在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等行为),采用
“负面清单 +正向激励”
双向评价。

出勤履职(20分):以学校考勤系统记录为基础,考核教职工上下班打卡、请假(事假、病假、公差)合规性,及岗位职责履行完整性(如是否按时完成备课、值班、会议参会等任务)。

工作量(20分):根据岗位类型差异化核算,教学岗位按课时量(含早读、晚自习、辅导课)、班级管理任务量核算;行政岗位按分管工作项目数量、任务复杂度核算;后勤岗位按服务覆盖范围、应急响应效率核算。

教育教学(25分):教学岗位重点考核教学准备(教案、课件质量)、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测评、听课评分)、作业设计与批改(时效性、针对性)、学业质量提升(所教班级成绩进步幅度);非教学岗位重点考核服务教学的保障效率(如教材发放及时性、设施维修响应速度)。

安全工作(15分):考核教职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参与安全培训次数、班级/分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度、学生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如班会安全主题教育)。

争先创优(15分):包括参与各级教育教学竞赛(如优质课、说课比赛)获奖情况、教科研成果(论文发表、课题立项、校本课程开发)、承担公开课/示范课/讲座次数、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六、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采用
“三级评价 +两期核算”
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1.评价方式:

个人自评(占比20%):教职工需在学期末提交《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分,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教案、考勤记录)。

同行互评(占比30%):教学岗位由同教研组教职工进行互评,行政后勤岗位由同部门教职工进行互评,重点评价工作协作度、实绩贡献度。

学校综合评定(占比50%):考核领导小组结合部门推荐意见、实地核查结果(如随机听课、查阅工作台账)、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调查(每学期开展1次,抽样比例不低于学生总数10%)进行综合评分。

2.计分规则:

考核基本分为120分(六大模块分值总和为125分,设置5分加分项,用于奖励特殊贡献,如抗疫、抗洪等应急任务表现突出者)。

考核分春秋两学期开展,每学期末完成当期考核,两学期考核得分分别按50%权重折算,合计为年度考核总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奖励性绩效分配

以年度考核总分为依据,将绩效分配划分为三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档(90分及以上):占考核总人数比例不超过30%,绩效薪酬按学校年度绩效池人均标准的1.3倍核算;

二档(75-89分):占考核总人数比例约60%,绩效薪酬按学校年度绩效池人均标准的1.0倍核算;

三档(74分及以下):占考核总人数比例不超过10%,绩效薪酬按学校年度绩效池人均标准的0.7倍核算。

绩效薪酬分学期发放,当期绩效根据学期考核结果预发50%,年度考核结束后核算剩余50%。

(二)年度考核等次认定

结合年度考核总分与师德师风表现,确定四个考核等次:

优秀:年度考核总分105分及以上,且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占比不超过考核总人数15%;

合格:年度考核总分85-104分,且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基本合格:年度考核总分60-84分,或师德师风考核
“基本合格”;

不合格:年度考核总分60分以下,或师德师风考核
“不合格”。

(三)评优评先与职称晋升关联

1.参与校级及以上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 等荣誉评选,需满足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1次 “优秀”
等次,且无 “基本合格” 及以下等次;

2.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满足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2次 “优秀”

等次,且近 3年无
“基本合格” 及以下等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考核等次更高者;

3.年度考核

“不合格” 者,当年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次年不得申报职称晋升,且需接受岗位调整评估。

(四)整改与培训管理

1.年度考核
“基本合格” 者:由考核领导小组出具《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措施与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扣除20%奖励性绩效;整改期满后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者保留原岗位,验收不合格者按
“不合格” 等次处理;

2.年度考核
“不合格” 者:需离岗参加为期 1个月的专项培训(内容包括师德教育、业务能力提升等),培训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不含绩效);培训结束后需通过考核方可返岗,返岗后次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
“优秀” 等次,且由所在部门安排专人进行 1年帮扶指导。

八、申诉与复核机制

为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建立两级申诉复核机制:

1.一级申诉(校内复核):

申诉启动: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需在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考核申诉申请书》(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如原始工作记录、第三方证明);

复核流程: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诉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成立专项复核小组(含2名非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教职工代表),重新核查考核原始材料,形成《复核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申诉人,同时公示3个工作日。

2.二级申诉(上级复核):

若申诉人对校内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校内复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申诉材料,由上级部门组织第三方复核,第三方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学校需根据结论调整考核结果。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补充规定(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补充规定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2.本办法自2025年 9月 1日起正式施行,2022年印发的《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和年度考核办法》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特殊情况处理:

教职工休产假(按国家规定期限),期间考核等次直接定为
“合格”,工作量按在岗时 80%折算;

教职工因公派学习、借调(期限超3个月),考核结合派出单位/借调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及学习成果(如结业证书、研究报告)综合评定;

教职工因重大疾病长期休假(超6个月),当年考核等次定为
“基本合格”,不参与当年绩效分配;

4.本办法实施后,每2年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学校发展需求及教职工意见反馈进行修订,修订稿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赞成票需超过参会人数三分之二)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