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行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落实责任监督机制,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稳中有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制定目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我校财务工作职责与流程,规范财务行为,防控风险漏洞,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安全、高效,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整体发展大局。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本级所有财务收支、资产管理、预算执行、账务处理、票据使用、经济活动审批等事项,涵盖所有部门、年级和单位,无论资金来源和性质,均须纳入统一规范管理。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理财
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凡不符合法规程序、不具备合法依据的财务收支,一律不予办理。坚决杜绝账外账、小金库、私设账户等违规现象。
(二)坚持校长统一领导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财务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各类经费使用负总责,重大经济事项须经校务会或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坚持集中管理
学校设专职财务室,统筹管理各类经费,所有收支项目必须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严禁各处室、年级组、教师个人设立“小账户”或绕过财务室单独处理财务事项。
(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在保障教学与运行基本需求前提下,合理安排支出,严控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不得超预算、无预算开支。
(五)坚持公开透明
涉及经费预算、重要物资采购、大额支出等事项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或通报,主动接受教职工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做到“花钱公开、用钱明白、报账合规”。
三、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
(一)财务室设置
学校设立财务室,为财务归口管理机构,配备会计、出纳、审报等岗位,根据工作量配备适当人数。财务主管由学校指定专人担任,原则上应具备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资格。
(二)岗位职责
财务主管:全面负责学校财务制度建设、预算统筹、账务指导、监督审核等;
会计人员:负责日常记账、票据审核、会计报表编制、预算执行反馈等;
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银行业务办理、报销款项发放、资金安全保管等;
审核人员:对所有报账事项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人员管理
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严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私用公款、隐匿账目等行为,发现违规问题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预算管理与审批流程
(一)预算编制
每年12月前,财务室会同校长室、教务处、总务处、各年级组收集下年度经费需求;
综合各方情况后由财务室汇总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教育局;
教育局批复后,财务室依据批复下达预算控制额度到相关处室。
(二)预算执行
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用途,确需调整的,须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说明原因,经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后执行;
年度内原则上不安排追加预算,如遇突发事项可提请专项研究处理;
年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未使用部分作结转,超支部分追责问责。
(三)审批流程
所有支出均须履行“三重一大”报批流程:
一般日常支出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室审核报销;
单笔2000元以上支出需报分管校长审批;
超过1万元及设备类、工程类支出需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集体决策。
五、收支管理规定
(一)收入管理
所有收费项目必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局审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学校不得通过家长会、捐赠等名义变相收费或指定采购教材、校服、文具等商品;
所有收入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二)支出管理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原件,注明用途、事由、报销人;
报销内容须与预算项目相符,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严禁虚构支出、重复报销、挪用专项经费等违规行为。
(三)报账流程
报销前须经事前审批、事后票据审核,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报销材料;
报销必须由经办人本人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严禁借用他人名义报销或以白条顶替正规发票。
六、资产管理与采购控制
(一)固定资产管理
所有购置的设备、办公物资、教学用品等须统一编号建账,明确使用部门与责任人;
固定资产实行年审年清制度,每年年底由总务处组织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禁无手续调拨、私自损坏、丢失资产,相关责任由经办人或使用人承担。
(二)采购管理
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物资,必须实行公开比价,超过5000元的采购必须进行三家报价或询价;
涉及食品、实验材料等特殊物资采购,应优先选择通过教育局备案供应商;
所有采购必须填写《采购申请表》,并附预算科目、使用计划,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三)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如确需报废,须经使用部门申请、总务处核查、校长批准,并形成报废记录台账,做到“账实相符、程序清晰”。
七、财务监督与信息公开
(一)内部监督
学校设立财务监督小组,由工会、纪检委员及家委会代表组成,定期对重点支出项目、采购情况、账目管理进行抽查监督。
(二)信息公开
每学期至少一次将学校财务收支大项情况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师例会上通报;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项目如绩效分配、补贴发放、集体福利等,须提前公示细则,接受全体教职工质询。
(三)外部审计
学校主动接受教育局、审计局等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财务审计,确保资金流向合法、账户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