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资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要求。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政教处审批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5、工作时间教师外出必须持有有关人员签发的临时假条,并存在门卫室待查,否则不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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