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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26版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与年度考核工作办法
综合资料

学校2026版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与年度考核工作办法

学校2026版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与年度考核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构建导向清晰、标准明确、运转规范的教职工评价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国家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与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始终遵循四项核心原则:一是坚持

2026/7/6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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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26版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与年度考核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构建导向清晰、标准明确、运转规范的教职工评价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国家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与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始终遵循四项核心原则:一是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考核评价的第一标准;二是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惯性,真正向实干者、贡献者倾斜;三是坚持分类评价、精准施策,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设置差异化的考核维度与评价标准;四是坚持全程公开透明,考核流程、评分标准、最终结果全部按规定公示,每一项结论都能接受监督与核验。

绩效分配与考核不能止步于简单的排队打分,核心目标是让踏实做事、潜心育人的教职工得到实实在在的激励,让敷衍塞责、履职不力的人员感受到应有的约束与压力,真正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具体分为专任教师、教育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四大类别。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一学期,以及处于试用期且时长不满一学期的教职工,考核与分配规则另行制定,不适用本办法通用条款。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绩效与考核工作委员会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与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作为本办法落地执行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与工会主席共同担任,成员涵盖教务处、学生发展处、总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其中一线教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5人。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定年度考核整体工作方案与配套细则;协调处理考核过程中的重大争议与疑难问题;最终审核批准年度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方案。

第五条
考核实施办公室

委员会下设考核实施办公室,挂靠人事部门,负责考核日常事务的落地执行。具体工作包括草拟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归集整理各部门上报的考核数据与佐证材料、汇总考核得分并初步审核、管理考核档案等。

办公室实行“一人一档”的考核档案管理制度,所有考核记录、评分依据、佐证材料统一归档留存,确保全程可追溯、有据可核查。

第六条
监督申诉小组

设立独立的监督申诉小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牵头,联合工会代表与教职工代表共同组成,与考核实施办公室相互独立、分设运行。小组专门受理教职工对考核流程、评分依据、考核结果提出的异议与申诉,按照规范程序开展核查与反馈,保障监督渠道畅通,维护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
整体构成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价,由师德修养、育人实绩、履职规范、专业成长、协同贡献五大模块组成,对应权重分别为15分、35分、20分、15分、15分。各模块下设具体观测点与评分标准,既全面考察教职工的基本职业操守与岗位履职底线,也客观反映其工作实绩、成长潜力与团队贡献。

第八条
师德修养(15分)

本模块重点考察教职工的职业伦理底线与为人师表的综合素养,具体包含三个维度:

1.政治素养与职业认同(4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对党的教育方针的理解程度与贯彻落实情况,结合个人年度述职与日常工作表现综合评定,重点考察育人初心与岗位责任感。

2.职业操守(8分):实行负面清单扣分制。经查实存在有偿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收受家长礼品礼金、散布不当言论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除3至8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触发本办法第六章的一票否决条款。

3.团队协作意识(3分):通过部门内部匿名互评采集数据,重点考察教职工的团队精神与协作意愿,以及在同事工作需要支持时的配合度。

第九条
育人实绩(35分)

本模块是考核体系中权重最高的部分,突出“实绩优先”的评价导向,下设两个子项:

1.岗位核心工作质量(25分)

针对专任教师,以学科为单位在同年级内进行横向比较评价:成绩排名位列前20%的得满分25分,位列21%-45%的得20分,位列46%-70%的得15分,位列后30%的得10分。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均处于后30%的,由所在教研组长牵头制定个人专项提升计划,纳入下一周期重点跟踪帮扶范围。

针对教育管理干部,根据其分管条线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针对教辅与后勤保障人员,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与岗位任务完成质量综合评定。

2.综合育人工作成效(10分)

专任教师重点考察课堂育人融入、学生个体帮扶、家校沟通协作等方面的实际成效;承担班主任、年级组长等职务的,结合班级管理、年级建设的实际表现额外赋分。管理岗、教辅岗与后勤岗则重点考察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落地效果,以及服务对象的认可度。

第十条
履职规范(20分)

本模块主要考核教职工日常岗位履职的规范性与执行力,具体包含三个方面:

1.考勤与工作纪律(8分):考核日常出勤、在岗状态、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无故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的按规定扣分;无故旷工的加大扣分力度。

2.常规工作落实(8分):专任教师重点考核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教学常规的落实质量;管理与后勤岗位重点考核日常工作职责履行、交办任务的完成时效与完成质量。

3.制度执行情况(4分):考核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出现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的按规定扣分。

第十一条
专业成长(15分)

本模块主要考察教职工的专业发展与能力提升情况,具体包含:

1.教研科研成果(7分):包括参与各级教研活动、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发表教学论文、参与教学竞赛获奖等情况,按成果层级对应赋分。

2.培训与能力提升(5分):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校本培训、业务研修任务的得基础分,在培训中表现优异、获得相关专业认证的额外加分。

3.骨干引领与传帮带(3分):骨干教师、老教师承担青年教师带教、校本培训授课等工作的,根据工作实际成效对应赋分。

第十二条
协同贡献(15分)

本模块主要考核教职工在岗位职责之外的额外贡献与团队协作表现:

1.学校专项工作参与(6分):主动承担学校大型活动、专项创建、应急保障等额外任务的,根据工作量与贡献度赋分。

2.团队协作与补位(5分):在部门工作、跨部门协作中主动补位、积极配合的,结合部门评价与同事互评综合赋分。

3.公益与服务贡献(4分):参与学校志愿服务、学生社团指导、校外公益帮扶等工作的,根据实际参与情况赋分。

第四章
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考核周期

年度考核以自然学年为完整周期,每年12月启动考核工作,次年1月完成全部评分、公示与审定工作。学期考核可参照本指标体系简化执行,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统筹核算。

第十四条
基本流程

1.个人自评:教职工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梳理年度工作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同步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部门初评:各部门、各教研组根据教职工日常表现与工作实绩,对照评分标准进行初步评分,形成部门初评意见。

3.数据汇总:考核实施办公室归集各部门评分与专项考核数据,统一核算教职工年度考核总分,形成初步考核结果。

4.结果公示:初步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5.结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提交绩效与考核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十五条
申诉流程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申诉小组提交书面申诉,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监督申诉小组接到申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给申诉人。核查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五章
绩效工资分配

第十六条
分配原则

绩效工资分配严格与考核结果挂钩,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教学一线、关键岗位、实绩突出的教职工倾斜。

第十七条
分档发放

年度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得分划分为五个档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档,80-89分为良好档,70-79分为合格档,60-69分为基本合格档,60分以下为不合格档。各档次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学校年度绩效总量统筹确定,优秀档与不合格档拉开合理差距,充分体现激励作用。

学期绩效、月度绩效参照年度考核逻辑,结合阶段性工作实绩进行核算发放。

第十八条
特殊情况处理

因公外出学习、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参照原岗位同职级平均水平核定绩效;产假、病假等法定假期内的教职工,绩效发放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一票否决与问责

第十九条
一票否决情形

教职工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存在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3.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4.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条
工作问责

考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当年考核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学校可根据上级政策调整与办学实际变化,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