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基础分:150分。
其中一、学习能力50分,【1学习】;其他部分计100分;包括二、运动与健康【2就寝、3两操一课、4就餐、5卫生、6午休】;三、道德与修养【包括7纪律、8爱护公物】;四、审美与表现【9仪容仪表】;五、合作与创新能力【10活动与其他】。
每月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组织学习小组逐人实施评价,学期结束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表彰评先依据,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
第二部分: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
一、学习能力
(一)学习:
1、学习目标明确,各科均衡发展,考试有进步。
以升级或入校成绩为基础,综合名次前5名得10分,进步一个名次得5分;每个学科进步一个名次得3分,退步一个名次扣1分。
2、自主完成学习任务。
学习任务或作业未完成、照抄作业一次扣2分。
3、 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上课滞留校园,顶撞老师扣20分,迟到,课堂睡觉,看课外书等做与课堂无关行为的每次扣5分
4、 学习计划性强,学习习惯良好,有适合自己的有效的学习方法,态度认真、积极、努力。
坚持预习,总结整理与反思,做笔记,学习经验交流加10分。
二、运动与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