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职责
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岗位职责
一、委员会成员职责
(一)党组织书记
1.按照党政同责原则,与学校校长共同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2.与学校校长共同抓好学生欺凌事件及有关舆情处置工作。
(二)校长
防治学生欺凌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指导。
分管副校长
通常负责协助主任开展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具体职责可能包括组织协调各部门进行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等工作,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德育(政教)主任
负责学生的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通过开展德育活动预防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在欺凌事件发生后,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主任
确保校园安全环境,加强安全巡逻和监管,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团委书记(少年队大中队辅导员)
通过团队活动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团队合作精神,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配合处理。
班主任
防治学生欺凌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向学生讲解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相关知识,并开展相关活动加大宣传和预防力度,尤其对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方面可能处于弱势的学生,一旦发现其在校园被孤立、排挤,要予以关注。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可能被欺凌的,第一时间向学校上报。
学科教师
1.与班主任和学校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自己对欺凌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2.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证据,配合学校的调查工作。同时,为被欺凌学生提供学习和心理上的支持,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状态。
(九)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定期对学生进行学习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后,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进行心理辅导、危机干预各心理治疗。
(十)宿舍管理员
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宿舍管理员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宿舍秩序,及时化解学生矛盾,发现疑似欺凌事件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保障宿舍安全,同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保安员
负责加强校园巡逻,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的欺凌行为,在欺凌事件发生时迅速介入保护学生安全,并协助学校进行事件处理。
(十二)其他校内人员
其他校内人员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应留意校园内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疑似欺凌事件,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治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十三)法治副校长
1.为学校提供法律专业支持,确保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在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提供法律指导和建议,确保调查处理程序合法合规
(十四)社区工作者
1.提供社区资源支持,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2.与学校保持沟通,了解学生在社区的表现,共同关注可能存在的欺凌问题。
(十五)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
1.代表家长群体反映意见和建议,加强家校沟通。
2.关注自己孩子的行为和心理状态,配合学校做好欺凌防治工作。
(十六)校外专家
提供专业的心理、教育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协助学校进行欺凌事件的认定和处理。
二、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群众向学校举报的疑似学生欺凌事件。
2.收到欺凌报告或者举报后,学校在法治副校长指导下,询问时间发生的时间、地点、被欺凌学生姓名和实施欺凌学生姓名、人数等有关情况,做好记录。
3.对事件性质进行初步判断。
(二)调查。
1.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全面调查,包括走访涉事学生、教师及目击者等。
2.收集证据,如监控视频、书面材料等。
3.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具体情况。
(三)认定。
1.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文件,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2.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四)处置。
1.对经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提出教育惩戒建议。
2.监督教育惩戒措施的落实。
3.对被欺凌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
(五)报告。
1.将事件处理结果向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2.如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六)归档。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