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扣分标准细则
(一) 纪律检查标准
1、早晨、上、下午、晚上学生迟到、早退每人次扣2 分,上课铃声响后,其他节次仍在走廊等地走动者、迟到者每人次扣 1 分,上课期间在校园内逗留者扣 2 分,无故旷课者每节课扣 3 分(请假者除外)。
2、上课、上自习期间不能吃零食,喝饮料,不能趴在桌子上,更不能睡觉(除生病等特殊原因,有值班老师或班长证明)违者扣每人次 1 分。
3、上课、上自习期间看与学习无关的小说、杂志、玩扑克、下棋、听音乐、化妆等,扣每人次 2 分,学生会查到后可以直接对所看小说、杂志、扑克、音乐播放器、化妆品进行没收,并及时上交到年级部或政教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