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学校正常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校出现的一些紧急、突发事件能及时、妥善地得以处理、解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各年级及全体教职员工。
二.可能出现的突发、紧急事件。
1、学生无故缺席;
2、学生未经允可擅自离校;
3、学生由家长请假离校,但已过请假期限而未返校;
4、学生在校时出现特异状况(如:疾病、受伤、情绪不稳定等);
5、学生出现违纪事件(如:破坏公物、偷窃、敲诈、打架斗殴等);
6、学校、教师、学生财物失窃;
7、校舍、设备、设施有安全隐患;
8、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交通、火险、触电、中毒、传染病流行等事故;
9、校外人员进校寻衅闹事;
10、学校周边有不安全因素,可能殃及学校的;
三.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