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堂管理检查制度
1、学校、托幼机构的校(园)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成立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学校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食堂卫生、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评比,逗硬奖惩。
3、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对食堂的一般卫生、从业人员卫生、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制作与配餐、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等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作好记录。
4、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场所。
5、学校食堂用水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6、食堂须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按时年审或换领新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合格证上岗。
7、新建、扩建、改建食堂工程,须按规定向负责管辖的卫生监督机构申报,经审查认可后方可施工。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坚持先持证后上岗原则。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凡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烧、咽喉肿痛、咳嗽、腹泻、呕吐手部创伤和皮肤感染等症状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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