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26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
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定我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安全信息范围
凡是发生在我校校园及其周边的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安全事件(含集体上访、集体罢课、群体斗殴、校园暴力事件与投毒案、爆炸案、重大盗窃案等),紧急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疫情,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食物中毒事故、重大心理疾患与打架斗殴等引起的伤害事故信息等,以及一般伤害事故信息、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信息等都属于本制度规定应该通报的安全信息。
二、安全信息报告职责
1、每位教职工都是安全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当亲历或预见有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时,第一任务应该立即向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在需要紧急救援人员生命财产等特殊情况下应直接向交警、消防、派出所、医院急救等部门报警,同时有关当事人或责任人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家属;对较大影响的安全紧急信息学校领导须立即向教育局领导报告。
2、德育室、班主任安全信息通报职责和要求。德育室、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和开学、放假时间,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开学)、放学(放假)时间通过学生本人、书面通知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