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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教务管理制度汇编
政教考核

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教务管理制度汇编

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教务管理制度汇编 教师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参照本校教师年终考核标准,特制订本 办法: 一、量化办法: 1、工作量(40分) 全年工作量满304课时为24分,每超过10课时加0.5分, 最高不得超过40分;每不足20课时扣0.5分。(其中,年终总 结按学校要求评4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不按期交总结者, 不予评审)。 2、

2024/10/10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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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教务管理制度汇编

教师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参照本校教师年终考核标准,特制订本 办法:

一、量化办法:

1、工作量(40分)

全年工作量满304课时为24分,每超过10课时加0.5分, 最高不得超过40分;每不足20课时扣0.5分。(其中,年终总 结按学校要求评4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不按期交总结者, 不予评审)。

2、任课门数(8分)

每门课的任课时间须在一学期以上(以教学计划为准)。三 门以上者得8分;两门得6分;两门以下者得4分;两门以上的 一体化教师得6分。

3、公开教学及论文(5分)

(1)全年公开教学达三次及以上者得1分;观摩教学2次 以上得1分;听课每节加0.3分,最高不得超过1分。

(2)管理或教学论文,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部 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管理及教学论文奖项者, 每篇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每篇得1.5 分,累计不超过3分;在教学、生产、总务和学生管理等方面起 草有关制度、规定,并在实施中取得较好成绩者,每项得1分,

累计不超过2分。

4、教研活动(5分)

担任省级以上与职业技术教育相关的专业学会理事者,分别 得4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