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教财〔20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根据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 2018年8月20日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生
